第(1/3)頁 “地鐵運尸案的新聞鬧得這么大,你們這幾個月里應該注意過這新聞吧?”一名刑警問。 “注意到了啊。”坐在對面的兩個男人異口同聲地回答。 “網上有嫌疑人被抓后的照片,包括他上電視接受采訪的視頻,很多聊天軟件里還有他的表情包,這些你們都看到過嗎?” “看到過。” “新聞里很詳細地寫著他是在3月1日晚上殺人,而你3月1日和他一起吃了晚飯,你和他在咖啡館聊到很晚,你們看新聞的時候都沒意識到這人案發時跟你們在一起,沒有回杭市犯罪的時間嗎?” 一人道:“我壓根兒沒想到新聞里的這人就是那天跟我吃飯的李律師啊。” “對啊,我也沒想到。” “李律師?”刑警皺眉,“你說李律師?他明明叫張超。” 那人回憶起來:“前一天律所打我電話,說有位李律師會來北京出差,順道和我見面,詳細聊聊。第二天他到北京后打了我電話約吃飯,見面后他沒給我名片,我也就一直稱呼他李律師,他也沒說不是,我就一直當他姓李。你們跟我聯系后,我才知道他姓張,不姓李。” “他有騙你說他姓李嗎?” 那人想了想回答:“他自己沒說過,可我一直以為他姓李。” 一旁負責記錄的刑警詳細地把這個細節寫了下來。 “我也是同樣,律所前一天打我電話說會過來一位李律師。那時我已經委托了杭市另一家律所來處理我的案子,就推脫不見了。對方好像很想做成這單生意,很熱情地要跟我見面細聊,說單純聊聊情況,不收任何咨詢費,我也就答應了。可后來聊到最后,他卻跟我說這案子還是走協商渠道為好,或者建議我找其他律所,他不接了,這搞什么啊。” “我也是,我們一起吃飯,還是他搶著埋的單,他最后也說案子太小,不值得打官司,不接了。本來我這案子就不大,他一開始就知道,還很熱情地來找我,結果聊完又不接了,我說再加幾千塊律師費,幫我打贏這案子,他還是拒絕,實在是莫名其妙。” 刑警又問:“新聞上有張超被捕后的照片,還有他在電視上接受采訪的畫面,你們既然都看過,為什么接下去幾個月里都沒注意到,新聞上的嫌疑人就是和你們見面的律師?” “怎么會想到是他啊,新聞上的那人很邋遢,看著像個乞丐,電視采訪的我也看了,剃了光頭,穿著囚服馬甲,神態也和當初見面的律師完全不一樣。那個律師來找我時,穿著很有檔次呢,圍著紅圍巾,戴著一副銀框的高檔眼鏡,頭發梳得很直,手上戴著名牌表,還有個名牌皮包,說話給人感覺很不一般。” “他那副眼鏡還是個奢侈品牌,我特別有印象。”另一人補充說。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