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主審管一聲令下,所有人都懷著莊嚴,站了起來,靜候宣判。 “本庭宣判。”主審法官起立,拿起宣判陳詞,開始大聲的宣讀。 “被告尚光坤塔,性別,男,國籍,南緬。于2xxx年4月23日,于金三角撣邦高地,犯下了特別重大的大屠殺,制造了核爆,造成五千多人遇害,手段令人發指,情節極度惡劣,雖然被告認罪態度良好,但不足以量刑減輕。” 大法官鐵面無情宣判,讀著宣判書,“這不僅是一級謀殺,也是反人類的罪行!” “另外,被告長期從事制毒,販毒,在遠東和亞洲其他國家,境內造成嚴重社會禍害。” “現,依據遠東聯邦刑法,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尚光坤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南傘最高法院于2×××年5月2日以(0001)2刑初字第11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尚光坤塔犯一級謀殺罪,制毒販毒,暴力持有槍械,非法募集武裝,長期從事恐怖活動等13項罪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間在下午兩點執行。” 死刑于今天下午兩點,立即執行。 現場,一片安靜。 過于肅穆而莊嚴的氛圍,壓抑在每個人的心中。人們看著被告席上一米九的男人,將死之人,英俊到驚艷時光的臉龐,淡淡的籠罩了一層朦朧圣潔的柔光。 那是愛情的洗禮。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