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商人本就攫取了大量的財富,理當多繳賦稅,盡到自己的一份責任。 至于礦稅更是必須嚴格征收。 自打朱慈烺宣布全國礦產歸朝廷后,這才不到半年的時間就收到了兩百萬的銀子,一年保守估計也有五百萬兩銀子進項。 這都是大錢啊! 下一步朱慈烺準備對鹽業(yè)開刀。 鹽商是不亞于海商的巨富群體,一個個富可敵國。 作為壟斷資源,鹽商的收入進項是可以得到保證的。 大明對鹽業(yè)本來管理的很嚴,靠出售鹽引來控制上游資源。 鹽引的數量是一定的,所以每個鹽商能夠分配到的鹽量便是一定的。 但到了明中后期,鹽引制度廢弛,私鹽遍地都是。 尤其是沿海諸省,到處是晾曬私鹽的。 官府基本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拿了孝敬你好我好大家好。可這卻嚴重的損害了朝廷的利益。 崇禎年間一年的鹽稅竟然只能收到幾十萬兩,這是何等的可笑! 即便保守估計,鹽稅也應該收到一年幾百萬兩。這些鹽商真是把朝廷當傻子呢! 朱慈烺可不愿意做這個傻子! 既然開中法已經廢弛,那么便要想出一個新的辦法來。 朱慈烺的初步設想是成立皇明貿易商會之類的機構,作為管理鹽業(yè)的唯一責任部門。 這種機構既不是朝廷部門,也不是民間商會,而是介于兩者之間的機構。 當然,此機構是直接對朝廷、對天子負責的。 這相當于在這個行業(yè)樹立了一個準入門檻。以前這個門檻是鹽引,現在便是會員身份。 而加入此機構必須繳納一筆數額巨大的保證金,定期接受監(jiān)管繳納賦稅。 當然,鹽商們依然可以我行我素販賣私鹽。但朝廷不會再妥協(xié)了。 朱慈烺決定命各地軍隊嚴查私鹽販售,一經發(fā)現立即逮拿處決,以正國法。 ... ...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