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提劍強征-《海上升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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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卿你有什么建議?”朱以海問。
王之仁實話實說,“殿下在嚴州這邊誅方國安,效果很好,起到了震懾作用,現在只要能再拿出一筆銀子來發賞錢,那么可以很順利的遣散一些人馬,然后再對幾支較大的人馬,進行整編,兩三個月就能整頓一新了。”
方國安原本是浙東最大的一股勢力了,尤其他本是朝廷正規軍大將,但現在被監國輕易的誅滅,其號稱十萬部下的兩三萬人馬,也都被迅速整編,那對各地的這些大小義軍頭頭們來說,是個很大的沖擊力。
他們都得惦量惦量,自己有幾斤幾兩,能不能跟方國安相提并論。
張國維、于穎等之前再怎么勸說,也終究不如監國的劍好用。
朱以海如果晚點回來,其實王之仁也是已經選好了幾只出頭鳥,準備借他們人頭一用,然后來個殺雞儆猴的。
“銀子銀子,歸根到底其實還是銀子的問題啊。”朱以海也只得一聲嘆息。
“王卿,你覺得今日孤與諸公的說的永不加賦,攤丁入畝如何?”
王之仁剛才沒發表半點意見,但現在卻很實在的道,“在臣看來,這新法不錯,脫胎于一條鞭法,但又有所不同。雖然必然會觸動不少士紳大夫們的利益,但如今局勢下,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
朱以海點頭。
明初的稅賦是以唐宋兩稅法為模版的,以里甲制度為賦役黃冊的編制原則,然后再以黃冊為依據,分為里甲役、徭役、雜泛三種,和夏秋兩稅田賦。
到后來明中期的一條鞭法,其實就是把明初以來分別征收的田賦和力役,包括甲役、徭役、雜役、力差等等,合并為一,總編為一條,并入田賦的夏秋兩稅一起征收。
并且,征銀。
每一州縣每年需要的力役,由官府從所收的稅款中出錢來雇傭,不再無償征發平民。
課征對象為田畝,納稅形式是以銀折辦,即所謂計畝征銀。
跟明初相比,一條鞭法是化繁為簡,把賦和役各自合為一條,甚至賦役合一。舊役法中的銀差、力差,根據戶、丁標準僉發,而新法徭役一律征銀,取消力役,官府雇人代役,役銀編派,亦由原先的戶丁分擔變為以丁和田地分擔。
明初主要是征本色實物,而一條鞭法則除江南供應京師的漕糧征本色外,其余田賦一律征銀。
明初以里甲為單位征賦派役,一條鞭后以州縣為單位。
總體來說改變很大,但為何現在朱以海又提出這些相似內容,說到底還是當年一條鞭本來是把賦役合一,全都一條鞭征了。
可是呢,到了明末時,一條鞭之外,又有各種各樣的役來了,又還有三餉等這樣的加征,百姓的負擔越搞越重。
而朱以海也不是要重新恢復到一條鞭的狀態,他這個新法,最大的區別就在于過去條鞭的重大改革,是合并,是折銀,但仍是田賦、丁銀,
役折銀,仍是以丁為單位征收的。
而朱以海新法最大的區別,就是同樣有簡化合一,但最終卻不是按丁征收,而是折成丁銀后,再攤入田畝,實際征收對象就從征人頭稅,變成征田畝稅。
在一條鞭基礎上,往前邁出了一小步,但卻是跨越里程碑的一大步,是完全改變了征稅的基礎性質。
“所有徭役簡化合一,折合每丁銀數,再攤入每畝田賦之中,丁銀、田賦合二為一,每年征收一次,統一折色征銀,且固定下來。”
當所有的都簡化后,就剩下了田賦一項了,丁銀已經折入田畝中一起征,然后再加征個一成火耗就行了,再無任何科差勞役。
各個地方,若要干什么事情,不管是衙門里的差役,還是做什么工程,都是出錢雇傭。
而且朱以海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還意味著以后不管人丁多少,但田賦都已經固定了,不會說增加了人丁,又要多攤丁稅,成了一個固定稅,就好征收,也透明。
“如何順利推行?”
“臣以為,需要借助軍隊,以御營和京營諸軍分派諸府縣,再派出御史等帶頭,與當地官員一起完成冊籍和田畝、人丁的核驗,這些做好后,按冊征收田賦就好。若是抗拒不交,可借調御營、京營官兵協助征收。”
王之仁話里話外都透露著一個詞,強征。
“殿下其實也不需要過多擔憂,就以這兩三個月浙東的亂象來看,那些所謂的士紳豪強不必過于高看,他們也就是嘴皮子厲害而已,動起真格的來,一個個就都慫了。”
軍閥們強征搶掠可比朝廷征稅狠多了!
朱以海笑笑,“之前向你借調的神機營,現在隸屬于御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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