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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一)-《唐宋八大家散文鑒賞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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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聲賦

    歐陽子方夜讀書,聞有聲自西南來者,悚1然而聽之,曰:“異哉!”初淅瀝以蕭颯2,忽奔騰而砰湃,如波濤夜驚,風雨驟至。其觸于物也,錚錚3,金鐵皆鳴;又如赴敵之兵,銜枚4疾走,不聞號令,但聞人馬之行聲。予謂童子:“此何聲也?汝出視之。”童子曰:“星月皎潔,明河5在天,四無人聲,聲在樹間。”

    予曰:“噫嘻悲哉!此秋聲也。胡為乎來哉?蓋夫秋之為狀也:其色慘淡,煙霏6云斂;其容清明,天高日晶;其氣栗冽,砭7人肌骨;其意蕭條,山川寂寥。故其為聲也,凄凄切切,呼號憤發。豐草綠縟8而爭茂,佳木蔥蘢而可悅,草拂之而色變,木遭之而葉脫。其所以摧敗零落者,乃一氣之馀烈。夫秋,刑官也,于時為陰;又兵象也,于行為金;是謂天地之義氣9,常以肅殺而為心。天之于物,春生秋實。故其在樂也,商10聲主西方之音,夷則{11}為七月之律。商,傷也,物既老而悲傷;夷,戮也,物過盛而當殺。

    “嗟夫!草木無情,有時飄零。人為動物,惟物之靈。百憂感其心,萬事勞其形,有動乎中,必搖其精。而況思其力之所不及,憂其智之所不能,宜其渥然丹者為槁木{12},黟然黑者為星星{13}。奈何非金石之質,欲與草木而爭榮?念誰為之戕賊,亦何恨乎秋聲!”

    童子莫對,垂頭而睡。但聞四壁蟲聲唧唧,如助予之嘆息。

    【注】

    1悚:恐懼。2淅瀝:形容雨、雪、風等的聲音。蕭颯:風聲。3(cong匆)錚錚:金屬相擊發出的聲音。4銜枚:古代行軍常令士兵口中橫銜著一種形狀像筷子的器具,防止喧嘩,以免被敵人發覺。5明河:天河,銀河。6霏:飄揚。7砭(biān邊):刺。8縟:繁多,繁茂。9義氣:剛正之氣。10商:古樂五聲之一。{11}夷則:古樂十二調之一。{12}渥(wo握):濃郁,濕潤。丹:紅色。{13}黟(yi衣):黑色。

    《秋聲賦》作于嘉佑四年(1059),歐陽修時年53歲。這篇文章是他繼《醉翁亭記》后的又一名篇,駢散結合,鋪陳渲染,詞采講究,是宋代文賦的典范之作。

    《秋聲賦》寫秋以立意新穎著稱,從題材上講,雖然悲秋是中國古典文學的傳統題材,但歐陽修選擇了新的角度入手,雖然承襲了寫秋天肅殺蕭條的傳統,卻以秋景烘托出人事憂勞更甚于秋的肅殺這一主題,使得文章在立意上有所創新。

    文章第一段寫作者夜讀時聽到秋聲,從而展開了對秋聲的描繪。文章開頭,作者簡捷直入地描畫了一幅生動的圖景:歐陽修晚上正在讀書,被一種奇特的聲音所攪動。這簡捷的開頭,實際上并不簡單,燈下夜讀,是一幅靜態的圖畫,也可以說,作者正處于一處凝神的狀態中。

    之后,作者對秋聲作了一連串的比喻,把難以捉摸的東西變得具體可感。作者用風聲、波濤、金鐵、行軍四個比喻,從多方面和不同角度,由小到大、由遠及近地形象地描繪了秋聲的狀態。秋風呼號,秋聲凄切,長夜漫漫,蟲聲唧唧,悲憤郁結,無可奈何,只能徒然嘆息。用形象化的比喻,生動鮮明地寫出了作者聽覺中的秋聲的個性特點,融入了作者的主觀情感。

    緊接著是與童子對話,從浮想聯翩回到現實,增強了藝術真實感。作者對童子說:“此何聲也?汝出視之。”童子回答:“星月皎潔,明河在天,四無人聲,聲在樹間。”童子的回答,質樸簡明,意境優美。于是,作者的“悚然”與童子的若無其事,作者的悲涼之感與童子的樸拙稚幼形成鮮明對比,兩人對秋聲的感受截然不同。在這種對比和反復描繪之下,“念誰為之戕賊,亦何恨乎秋聲”一句,將悲秋之情由自然轉喻至人。作者蓄積已久的深沉苦悶心情自然溢出,而后引入一個豁然開朗的新境界,實際上是實現了對“悲秋”主題的超越。

    第三段是全文的題旨所在,作者由感慨自然而嘆人生,百感交集,黯然神傷。這一段,作者在極力渲染秋氣對自然界植物摧殘的基礎上,著力指出,對于人來說,人事憂勞的傷害,比秋氣對植物的摧殘更為嚴重。

    最后一段,作者從這些沉思冥想中清醒過來,重新面對靜夜,作者蓄積已久的深沉苦悶和悲涼沒有人能理解。“童子莫對,垂頭而睡。”唯有四壁的蟲鳴,與“我”一同嘆息。此情此景是何等悲涼:秋風呼號,秋聲凄切,長夜漫漫,蟲聲唧唧,悲憤郁結,無可奈何,只能徒然嘆息。

    統觀全文,敘事簡括有法,議論有理有據,章法曲折迂回,語句圓融輕快;可以說是節奏有張有弛,語言清麗而富于韻律,寫景、抒情、記事、議論熔為一爐,渾然天成。

    此外,《秋聲賦》在文體上也有所創新。歐陽高舉文體改革的旗幟,以身作則,在抨擊古文的煩瑣空洞之后,又回過頭來為“賦”體打開了一條新的出路——賦的散文化:既部分保留了駢賦、律賦的鋪陳排比、駢詞儷句及設為問答的形式特征,又使賦呈現出活潑流動的散體傾向,且增加了其抒情意味。這些特點在《秋聲賦》中體現的尤為明顯。

    后人評論

    日本學者鈴木虎雄《賦史大要》:“誠文賦開山之作。”

    朋黨論

    臣聞朋黨1之說,自古有之,惟幸2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利祿也;所貪者,貨財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3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始終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堯之時,小人共工、兜等四人為一朋4,君子八元、八愷十六人為一朋5。舜佐堯,退四兇小人之朋,而進元、愷君子之朋,堯之天下大治。及舜自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6并列于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冶。《書》曰:“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紂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然紂以亡國;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7以興。后漢獻帝時,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8。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后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9。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或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10。”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紂;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然皆亂亡其國。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后世不誚{11}舜為二十二人朋黨所欺,而稱舜為聰明之圣者,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周武之世,舉其國之臣三千人共為一朋,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

    夫興亡治亂之跡,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注】

    1朋黨:人們因政治目的、主張相同而結合的派別或集團。宋仁宗時,以范仲淹為首的革新派,被誣為朋黨,遭貶謫。數年后,范仲淹再次執政,歐陽修因作此文。2幸:希望。3黨引:結為私黨,互相援引。4共工:舊傳共(gong恭)工、(huān歡)兜、三苗和鯀(gǔn)為堯時的四兇。5八元、八愷:據《左傳》,高陽氏有才子八人,世稱八凱。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世稱八元。此處元、愷皆和善之意。6皋(gāo高)陶:掌管刑法。夔:掌管音樂。稷:掌管農事。契(xiè瀉):掌管教育。7用:因此。8目為黨人:東漢桓帝、靈帝時,兩次興起黨獄,株連正人君子多達四千余人。此言漢獻帝時,有誤。9“唐之晚年”句:指唐穆宗、宣宗年間的牛僧孺與李德裕的黨爭,史稱“牛李黨爭”。10“及昭宗時”句:唐昭宗在位十五年,904年被朱溫殺害。次年,朱溫又殺朝官三十余人,投之黃河,但當時仍用唐昭宗的“天佑”年號。{11}誚:責備。

    本文是歐陽修于慶歷四年(1044)寫給仁宗皇帝的一封奏章。當時革新派范仲淹、杜衍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主張,成為歷史上有名的“慶歷新政”。以夏竦、呂夷簡為首的保守派被彈劾罷職后,不甘心其政治上的失敗,廣造輿論,竭力攻擊、誹謗范仲淹等引用朋黨。其陷害忠賢的險惡用心,深為歐陽修所洞察。于是歐陽修向宋仁宗上了這一篇奏章,一針見血地指出“欲廣陷良善,不過指為朋黨”“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本文被評為是歐陽修最好的文章之一,也是“文起八代之衰”的古文運動中最好的文章之一。

    文章先從社會發展的事實落筆,“朋黨之說,自古有之”,證明朋黨的存在有其歷史的依據,并為下文征引歷史事實埋下伏筆,然后提出自己的觀點:“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那么君子之朋和小人之朋之間有什么樣的區別呢?作者用“同道”“同利”鮮明地概括出兩者的不同,使自己的觀點十分鮮明。接著,在前一段基礎上的深入剖析,作者進一步論述了君子之朋和小人之朋的區別——君子是真朋,小人是偽朋。這是由于,小人之朋是從利出發的,所以只能是暫時的,只能是假的;而君子之朋出于對道的共同追求,所以必然能“終始如一”,所以是真的。

    同時,歐陽修指出“道”和“利”,是區分君子之朋和小人之朋的關鍵所在。小人是以利,相互勾結,相互利用,利益相同則相結為黨,見“利”則相互反目,“利”盡則分道揚鑣;而君子是以“道”相互聯結,同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道永遠不變,則君子之黨永遠同心。第三段主要是廣泛列舉史實,證明用君子之真朋則國興,用小人之偽朋則國亡。結尾處大量引用事實的基礎上,著重闡述迫害君子之朋則國亡,信用君子之朋則國興的道理。

    本文是一篇富有戰斗性的政論,實踐了歐陽修“事信、意新、理通、語工”的理論主張,歷來享有盛名,為人稱道。本文在寫作方法上,有如下兩大特色。

    一是全文自始至終運用了對比論證的藝術手法,逐層深入地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在開篇定下基調以后,就緊緊圍繞著君子之朋與小人之朋的區別步步展開: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以“同利為朋”;“小人無朋”是因其“所好者祿利,所貪者財貨”;“君子有朋’是由于君子“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小人以利害相交,必然見利忘義,利盡殘害。最后,文章還列舉了從上古堯、舜之時直至唐末各個朝代盛衰的大量歷史事例,圍繞國家興亡治亂與朋黨的密切關系,進行了反復的對比分析。事與理的結合,對比手法的反復運用,起到了化深奧為淺顯,令人不得不信服的藝術效果。

    二是文章轉折句和排比句的交相運用,既紆徐有致,又富有感染力。本文氣勢磅礴,從字里行間,我們可以感受到一個富有憂患意識的政治家剛正不阿的戰斗精神。但從其時徐時疾,張弛有度的說理中,我們又可以看到歐陽修沉著冷靜的大將風度,表現在其語言的運用、句式的選擇上。在對比論證中,作者多處運用了轉折句式,如第四段,連用五個“莫如”。這一系列轉折句式的運用,不僅突出了對比的效果,而且使論述的筆調趨于舒緩,使文章既明白曉暢,又委婉而耐人尋味。這正是作者所推崇的所謂“責之愈切,則其言愈緩”的政論的藝術風格。

    后人評論

    沈德潛《唐宋八大家文讀本》:“反反復復,說小人無朋,君子有朋,末歸到人君能辨君子小人。見人君能辨,但問君子小人,不問其黨不黨也。”

    縱囚論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1,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馀人2,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后者3: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4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5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6,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7以干譽8。

    【注】

    1刑入于死者:指刑法定罪達到死刑者。入,指定以罪名,使受刑罰。2錄大辟囚三百馀人:選取死囚三百余人。錄,收集、匯集之意。大辟,古代五刑之最,死刑。{3}及期而卒自歸無后者:(死囚)到了期限而最終自己歸宋,沒有誤期遲到的。{4}移人:改變人(的品性)。{5}縱:放縱。此指假釋性地放出囚犯。6三王之治:指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的治國理民。7逆情:違背人情法理。8干譽:謀求名譽。

    據《舊唐書?太宗紀》記載:貞觀六年,唐太宗將待執行的三百余死囚假釋歸家,并約定他們返回監獄受死的日期。其后三百余人皆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死罪。這件被后世傳為美談的太宗“德政”,與唐太宗主張刑法寬簡、死刑要嚴、赦令勿濫的一貫態度不合。為此,歐陽修也對太宗“縱囚”赦死的不合人情法理提出質疑,認為是矯枉過正了。

    本文作于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按照提出質疑、論述說明、提出自己的觀點的順序進行。體現了歐陽修論理文一向邏輯性強、結構嚴密的特點。

    文章開始并不直設論點,而是先放開一筆,泛論君子小人之別,為全文的議論樹立了一個參照標準;同時也藏下暗筆,以“罪大惡極”反照太宗釋囚不通情理,以“視死如歸”反照死囚自歸不合情理。做到泛論不泛,緊扣論題。接著簡敘縱囚之事,斷以評議,又緊扣君子小人之別。

    然后,歐陽修先肯定太宗“智者不肯為惡,愚人好犯憲章”的論述,提出“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的主張和措施。認為信義只能用于君子,對小人則要用刑法。因此,唐太宗縱囚使歸的事是不合乎常情的,是現實中不大可能存在的事情,即使發生過,也只能是上下互相欺騙沽名釣譽之舉,不能成為治理天下的定法。還特別指出,刑罰達到死刑者,那又是“罪大惡極”的“小人之尤甚者”,不可輕易寬赦。段尾以一句反詰句“此豈近于人情哉”,表達作者的不解和質疑,引發讀者思考,同時總結上文,開啟下文。

    在其后的論證中,作者對太宗“縱囚”赦死之壯舉進一步分析、批駁,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只不過是借此邀取名譽的一種手段——“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件事是沽名釣譽,表達了自己與眾不同的觀點。

    統治者違背情理以邀取名聲,是否利于治國呢?這是末段議論的重點,也即本文的論題。文章同樣沒有直涉論題,而是先宕開一問,故作自答,以揭示施恩德與近情理之間的矛盾:歸而誅之,如再縱又歸,顯然不近情理;如再縱不歸,無從體現恩德,故以否定收斷。最后,順理成章地指出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為“天下之常法”,而應該“堯、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本篇立論清楚,在短小的篇幅內,或質疑,或答問,步步分析,層層辯駁,寫來卻從容不迫,渾然一體,似有洋洋萬言,十分耐讀,是一篇發揮雄辯之才的力作。

    后人評論

    趙乃增:“針對太宗的逆情立異的作為,層層批駁辨析,暴露出‘縱囚’事件的違背人情常理的荒謬不實,行文老辣,有理有據,令人信服。”

    瀧岡1阡表

    嗚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瀧岡之六十年2,其子修始克表于其阡。非敢緩也,蓋有待也。

    修不幸,生四歲而孤。太夫人守節自誓,居窮,自力于衣食,以長以教,俾至于成人。太夫人告之曰:“汝父為吏,廉而好施與,喜賓客,其俸祿雖薄,常不使有馀,曰:‘毋以是為我累。’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垅之植3,以庇而為生。吾何恃而能自守邪?吾于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于汝也。自吾為汝家婦,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養也;汝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后也。吾之始歸4也,汝父免于母喪方逾年。歲時祭祀,則必涕泣曰:‘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間御5酒食,則又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馀,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見之,以為新免于喪適然耳。既而,其后常然,至其終身未嘗不然。吾雖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顧乳者抱汝而立于旁,因指而嘆曰:‘術者6謂我歲行在戌將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見兒之立也,后當以我語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故能詳也。其施于外事,吾不能知;其居于家,無所矜飾7,而所為如此,是真發于中者邪!嗚呼!其心厚于仁者邪!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后也,汝其勉之!夫養不必豐,要于孝;利雖不得博于物,要其心之厚于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志之,不敢忘。

    先公少孤力學,咸平三年進士及第,為道州判官,泗、綿二州推官8,又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瀧岡。太夫人姓鄭氏,考諱德儀,世為江南名族。太夫人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9。自其家少微時,治其家以儉約,其后常不使過之,曰:“吾兒不能茍合于世,儉薄所以居患難也。”其后修貶夷陵10,太夫人言笑自若,曰:“汝家故貧賤也,吾處之有素矣。汝能安之,吾亦安矣。”

    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祿而養。又十有二年,列官于朝,始得贈封其親。又十年,修為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終于官舍,享年七十有二。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樞密,遂參政事,又七年而罷。自登二府{11},天子推恩,褒其三世,故自嘉祐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皇曾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曾祖妣累封楚國太夫人。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祖妣,累封吳國太夫人;皇考崇公,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皇妣累封越國太夫人。今上初郊{12},皇考賜爵為崇國公,太夫人進號魏國。

    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嗚呼!為善無不報,而遲速有時,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不克有于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錫命,是足以表見于后世,而庇賴其子孫矣。”乃列其世譜,具刻于碑。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于修者,并揭于阡。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鮮,遭時竊位,而幸全大節,不辱其先者,其來有自。

    熙寧三年歲次庚戌四月辛酉朔十有五日乙亥,男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特進、行兵部尚書、知青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充京東東路安撫使、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13}四千三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修表。

    【注】

    1瀧(shuāng雙)岡:地名,在今江西省永豐縣沙溪鳳凰山下。阡:墓道。2皇考:已故的父親。卜吉:占卜吉地,即埋葬。3無一瓦之覆、一垅之植:沒有一間房一丘地。4歸:古代女子出嫁叫做“歸”。5間御:偶爾進用。6術者:指算命、看相者。7矜飾:虛偽,做作。8判官:州府長官僚屬,主管文書事務。推官:掌管審判。9太君:官員之母的封號。10夷陵:今湖北宜昌。{11}二府:指樞密院、中書省。{12}今上:當今皇帝。郊:祭天。{13}食邑:即封地。古代卿大夫征收封地的租稅作為食祿,故此稱。

    阡表,即墓表,是一種記敘死者事跡并表揚其功德的傳記性文體。《瀧岡阡表》是歐陽修在其父下葬六十年之后所寫的一篇追悼文章。本文寫于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文風平易質樸,情真意切,為敘述家世、緬懷父母恩德之作,是一篇教育后學晚輩寬簡治政、嚴謹治學、仁愛處世的優秀典范作品,歷來被視為歐文的代表作品,與唐韓愈的《祭十二郎文》、清袁枚的《祭妹文》同被稱為我國古代的“三大祭文”。

    歐陽修因父親早亡,無法知悉亡父的生平行狀,于是在文章中采取了避實就虛、以虛求實、以虛襯實的寫作方法。即巧妙地借母親太夫人鄭氏的言語,以她口代己口,從背面和側面落筆,一方面以此為依據,追憶和表彰其父的仁心惠政;另一方面,在表父阡的同時,頌揚了母親的高尚節操,使一位賢妻良母型的女性形象栩栩如生地凸現在讀者眼前;最后,這種寫法同時追念雙親,達到了一碑雙表,二水分流,明暗交叉,聲情并茂的效果。

    文章具有非常強烈的感情色彩,如泣如訴。從歐陽修交代父親葬后六十年才寫這篇阡表的原因,到借助太夫人口緬懷往事,寄托著對雙親的深沉哀思。在追悼過程中,作者并沒有列舉或者鋪陳父親的豐功偉業,而是精心提煉了幾件生活瑣事:以“無一瓦之覆、一垅之植”表現父親的廉潔;以“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體現父親的孝順;以“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展示父親的仁愛。細節描寫細膩逼真,再現了一位孝順仁厚、公正廉明的慈父形象,栩栩如生,感情真摯,這種效果決不是虛言所能達到的。

    這篇歐陽修晚年的力作,因夾雜作者深沉的哀思,加之以精心構思,前后照應,確實是達到了“豐而不余一言,約而不失一辭”的藝術境界。文章情致悱惻,文意幽婉,堪稱我國碑志文中傳誦千古、膾炙人口的佳作。

    后人評論

    林紓《林紓評點古文辭類纂》卷八:“文為表其父阡,實則表其母節,此不待言而知。那知通篇主意,注重即在一‘待’字,佐以無數‘知’字,公雖不見其父,而自賢母口中述之,則崇公之仁心惠政,栩栩如生。”

    黃夢升墓志銘

    予友黃君夢升,其先婺州金華1人,后徙2洪州之分寧。其曾祖諱3元吉,祖諱某,父諱中雅,皆不仕。黃氏世為江南大族,自其祖父以來,樂以家資賑鄉里,多聚書以招四方之士。夢升兄弟皆好學,尤以文章意氣自豪。

    予少家隨州,夢升從其兄茂宗官于隨。予為童子,立諸兄側,見夢升年十七八,眉目明秀,善飲酒談笑。予雖幼,心已獨奇夢升。后七年,予與夢升皆舉進士于京師。夢升得丙科4,初任興國軍永興主簿5,怏怏不得志,以疾去。久之,復調江陵府公安主簿。時予謫6夷陵令,遇之于江陵。夢升顏色憔悴,初不可識,久而握手噓嚱7,相飲以酒,夜醉起舞歌呼大噱8。予益悲夢升志雖衰而少時意氣尚在也。后二年,予徙乾德令。夢升復調南陽主簿,又遇之于鄧間9。嘗問其平生所為文章幾何,夢升慨然嘆曰:“吾已諱之矣。窮達有命,非世之人不知我,我羞道于世人也”。求之不肯出,遂飲之酒,復大醉起舞歌呼。因笑曰:“子知我者。”乃肯出其文,讀之,博辯雄偉,意氣奔放,若不可御。予又益悲夢升志雖困而獨其文章未衰也。是時謝希深10出守鄧州,尤喜稱道天下士,予因手書夢升文一通,欲以示希深,未及而希深卒,予亦去鄧。后之守鄧者皆俗吏,不復知夢升。夢升素剛,不茍合,負其所有,常怏怏無所施,卒以不得志死于南陽。

    夢升諱注,以寶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卒,享年四十有二。其平生所為文,曰《破碎集》《公安集》《南陽集》,凡三十卷。娶潘氏,生四男二女。將以慶歷年某月某日葬于董坊之先塋。其弟渭泣而來告曰:“吾兄患世之莫吾知,孰可為其銘?”予素悲夢升者,因為之銘曰:予嘗讀夢升之文,至于哭其兄子庠{11}之詞曰:“子之文章,電激雷震。雨雹忽止,闃然{12}滅泯。”未嘗不諷誦嘆息而不已。嗟夫夢升!曾不及庠,不震不驚,郁塞埋藏{13}。孰與其有,不使其施{14}?吾不知所歸咎,徒為夢升而悲。

    【注】

    1婺(wù物)州金華:縣治在今浙江金華。2徙(xǐ喜):遷移。3諱:中國古代稱去世的帝王或尊長的名字時,前面要加“諱”。4丙科:宋代進士分甲、乙、丙三科。5主簿:官名,宋代千戶以上的縣僅次于縣令的官。6謫(zhe哲):古代將官員降職并調到邊遠地方去,稱貶謫。7噓嚱(xūxi虛希):嘆息聲,無實義。8噱(jue決):大笑。9南陽:今河南南陽。鄧:今河南鄧州。10謝希深:名絳,字希深。早年中甲科進士。{11}兄子庠:侄子黃庠。{12}闃(qù趣)然:靜寂的樣子。{13}郁塞(yùsè玉澀)埋藏:憂郁不得志地死去被埋葬。{14}孰與其有,不使其施:是誰讓夢升這樣有才華,又是誰不讓夢升的才華得以施展呢?

    這篇文章作于慶歷三年(1043),是歐陽修祭奠友人黃夢升的文章。黃夢生才華橫溢,英年早逝,一生郁郁不得志。作者選取三次與他見面的印象作為基礎,在文中給予對他才華的仰慕和對他的不幸際遇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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