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走完了前面的程序后,胖法官看向原告道:“原告,你們的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與起訴狀有差異嗎?” “沒有。”王川道:我們請求法院判定二被告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請求被告云琳返還二十七萬八千六百元。” “被告云琳答辯。”胖法官看向老律師和女律師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 首先,被告云女士與原告不認識,也不知道被告趙先生已經結婚。在與被告趙先生確定戀愛關系后,被告趙先生一直隱瞞已經結婚的事實,欺騙被告云女士的感情,云女士也是受害者。 其次,被告趙先生支付給云女士的款項,是趙先生給云女士的生活費,之前兩人曾在一起共同生活,購置家電,支付房租,日常生活都需要費用。趙先生支付的款項一部分用于了上述費用,約六萬八千元。 趙先生已婚的事實敗露后,為了彌補對云女士造成的傷害,又向被告云女士支付了二十萬元作為補償款。 最后,在趙先生贈給云女士的款項中,有些是在特定日子支付的,比如一三一四,五二零等,該等費用具有特殊意義,不應返還。 綜上,被告云女士作為受害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老律師答辯道。 “被告趙志誠答辯。”胖法官面無表情的例行公事道。 “被告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趙先生在與被告云女士存在不正當關系期間,確實動用了夫妻共同財產向云女士贈送了款項,數額與原告所述一致。 原告對于兩被告之間贈送款項的事不知情。被告趙先生也從未向原告提起過。”女律師道。 “下面開始質證。”胖法官道:“原告陳述下你們提供的證據及證明目的。”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