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這個我沒算過,不過平均下來一個月大概應該有一萬多點吧!不算年底獎金。”歐陽穎道。 “如果是這樣的話,在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認定對方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您可以獲得的賠償額約為十多萬元。 當然這個數不是準確數字,我只是按照粵省的社平工資粗算出來的。但是前提條件是,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否則您是無法獲得賠償金的。”王川道。 “您說的數額是怎么計算出來的?我的意思是計算公式是什么?”歐陽穎雙眼放光道。 “首先您的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工資預估是一萬多,我之前有見過粵省的社平工資,但是具體是多少我記不太清了。 我印象里二零零六年粵省社平工資好像是三千多點,您的月收入水平已經超過了社平工資的三倍,所以計算賠償金是只能按照當地社平公司的三倍計算(超出三倍部分不予計算),也就是每個月九千多,我們暫按九千計算。 其次您在公司工作了六年七個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該按照七個月的標準的兩倍給您賠償。 您應得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三倍月工資(九千元)*七個月*二。當然具體是否給與賠償,及賠償的具體金額要看實際情況,但是大概的計算方式就算這樣。實際上就是按照離職補償金的兩倍計算!”王川道。 (上述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計算標準是引用現行有效的《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的賠償標準。二零零七年時,該法還未實施,賠償標準也有差異,有興趣的書友可以去查閱下) “哦,是這樣啊!我明白了。我想再問下您,我的案子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可能性有多大?”歐陽穎追問道。 “其實像您這樣的案子,之前我也碰到過,如果是跨省調整員工職位是需要員工同意的。 因為這會加重員工的生活負擔,加長員工的通勤時間,對員工的社交習慣有所影響,嚴重的會影響到員工的家庭生活。 所以一般像這種情況都會給與員工提供一定的便利措施,比如提供宿舍,提供班車或者提供補助以彌補員工的損失。 如果員工不愿去外省工作可能會涉及解除勞動關系給與經濟補償。像您這種情況會涉嫌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當然各地的執法水平和執法的尺度不是完全一致,粵省會怎么判,我只能說試試看。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