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一,依法撤銷(2010)京0109民初105x號民事判決書;二,依法改判上訴人被上訴人高玉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三、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玉就位于門頭溝區……” 萬胖子讀著上訴狀,王川在一旁心中有些煩躁不安。 他煩躁不安不是因為坐在法庭上參與庭審,而是擔心一旦敗訴,買的房子就沒了,突然有些患得患失。 雖然他覺得自己有理,房產買賣在法律上也站得住腳,但是心里仍舊無來由的感到煩亂和憋屈。 “被上訴人答辯。”頭發花白男法官轉頭看向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三七分發型男律師。 “被上訴人高萬合和張秀英不同意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谷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玉在未經被上訴人張秀英同意的情況下買賣其與高萬合共有的房產,侵犯了被上訴人的權益,被上訴人同意一審判決意見。 請法院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答辯完畢。”三七分發型男律師道。 “現在開始法庭調解。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你們同意調解嗎?”頭發花白男法官問道。 “被上訴人同意調解,愿意多退還上訴人一些錢,但是房產必須返還給被上訴人。”三七分發型男律師道。 萬胖子看向王川,低聲道:“要調解嗎?” “不調解!” 怎么調?按照對方的說法將房產歸還給對方,多要點錢?對方奔著房產來的,不管怎么調王川都吃虧! 換句話說,即便是最壞的結果二審維持了原判,買賣合同無效,房產歸還給對方,對方也得將買房款退回來。與調解的結果相比,無非是多要點錢還是少要點錢的事。 人為一口氣,佛為一炷香!既然如此,還調解干嘛?不如放手一搏,如果法院秉公辦事,王川相信自己未必會輸。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