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節 拆遷款-《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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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軍總司令部這一份協助征兵的通報,發至了穿越政權下轄所有部門。其中真正有掀起一些波瀾的,還是在臺北這種地方。
無他,利益爾。
在臺北這些人,無論是吳三爺還是玉生少爺,雖說他們日子過得和別處差距不大,工資也不少拿,但是這些人身上都有一道隱性枷鎖:不得離開此地。
說白了,上面是把他們當流放犯來看待的。
吳三爺就不說了,本身就是實打實的暴力勞改犯。而玉生這種人,雖然沒有公開明說,但是誰都知道,被移民到臺北的宗族份子其實也是變相流放犯,“無故不得出臺北一步”。
用后世的話來說,那就是“剝奪政治權利一段時間。”
這個懲罰在某些時候是相當嚴厲的。還是說吳三爺:之前他來到臺北后,其實已經打過申請,要求兌現自家在上海征地的拆遷款。
然而他最后得到的回答就是:等你什么時候勞改期滿了,才有資格去大員那邊處理這件事。
玉生也是如此:理論上他這輩子是不能離開臺北的,或許等穿越眾的政權什么時候穩定了,后代才會逃離此地,卸下這道枷鎖。
所以當開拓軍的征兵通報傳達到臺北后,第一時間就在這幫二等公民中掀起了軒然大波——文件中明確說明,凡是加入開拓軍者,之前罪過一概出清,身份等同于“常人”。
大家對這個套路還是比較熟悉的,因為自古以來,帝王不但會在換屆時大赦天下,還會在對外戰爭中征發罪犯,贅婿,小吏從軍。
而文件中的這個常人身份,可是一干流放犯朝思暮想的身份。
吳三爺和玉生第一時間就鄭重考慮起了這件事。
從文件中籠統的介紹看來,這個勞什子開拓軍的組建,是為了攻打南洋“不服王化”的土人。而這種活計,其實他們之前就已經在臺北土著身上干過,算是熟手了,不存在什么執行障礙。
至于說大伙都沒去過南洋......笑話,之前大伙還沒來過臺北呢,不都是化外之地嗎?再差也不過如此了,有啥區別?
于是在簡短的商議后,吳三爺,玉生,包括幾個跟他一起來的小弟便決心抓住這次洗脫罪名的機會,去開拓軍服役。
當晚,急不可耐的人們便連夜搭上了去磺港的小船,沿著海岸線,比照著遠方磺港燈塔傳來的燈光,從金瓜石連夜趕到了磺港鎮。
第二天一早,二建公司磺港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的門外便排起了長隊:申請轉調開拓軍的行為,在這個勞改犯扎堆的地方相當有市場。
留著山羊胡子,頭發花白的人力資源部的經理在不久后,翻開了吳三爺的檔案。
檔案上的階段性評語是這樣寫的:吳猛在服刑期間能遵守法規,積極向上,用心勞動改造。看到這句,經理便沒有多做留難,表示吳猛通過了審核,于是三爺拿到了蓋著紅章的介紹信。
其他幾人也順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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