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1節 榜樣的力量-《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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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稅人這個職業,是最古老的行當之一,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早期的歐洲是純粹的封建社會傳承,國王和領主權利劃分很清楚,大家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都是唯一主人,所以很多王室和地方領主都會順手把轄區的收稅權承包或者拍賣給商人,用來換取穩定的財政收入。
這種情況在中世紀后期達到了巔峰。
而亞洲這邊則不一樣。
自秦始皇創建大一統王朝后,封建制就變了味道,國家的稅務通常來說是由中央政府委派地方官衙來收取的。在這方面,中國的地主階層沒有歐洲領主那么大的權利,盡管他們可以用各種辦法偷漏以及分享侵吞財政,但這畢竟名不正言不順,和包稅人也沒有太大關系。
包稅人真正進入中國人視野的,還是在蒙元時期。當時的文盲蒙古人搞不定財政這一塊,又不放心漢官,于是在占領中國后就將國家稅收分包給了色目人——隨著蒙古人來到中國的各種歐洲商人。
這種毫無管控的包稅制肯定是玩不下去的。稅官花1塊錢買到收稅權,勢必要在轄區搜刮到10塊錢,這樣一來,民怨沸騰各地抵抗頻發,蒙古人最終在中國只堅持了幾十年就待不下去,包稅制是公認的滅亡禍首之一。
時間來到明代,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在明朝中后期,包稅制又漸漸出現,成為了一些地方官衙的賦稅可選擇項目。
通常來說,選擇包稅制的地方縣衙,會將夏秋兩季的收稅權,包給當地一些有能力從百姓手中收到錢糧的“強力”人士,以便節省行政成本,完成財政上交。
這種收稅方式在明朝中后期漸漸有了市場,算是自發形成的一種分包模式。
包稅在一開始還算不上主流,但是到了明末,隨著中央王權的日漸虛弱,縣衙這種末端觸角的行政能力也隨之減弱,面對日益敗壞的地方亂局愈來愈無能為力,于是包稅制就有愈演愈烈之勢。
所以當今天談判時丁立秋提出包稅這個詞后,谷縣令并沒有太過驚訝,因為這幾年下來,周邊已經有一些府縣這樣做了,只是開放程度不同而已。即便是谷泰自己個,也曾經一度考慮過將秋賦包給縣中的幾家大戶,只不過他一直猶豫沒有成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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