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早在半小時前,也就是二十六名裁判敗給李銘之后,這名治安隊代表就下令對李銘展開了通緝! 比賽歸比賽,戰斗歸戰斗,不是他輸不起,而是李銘犯法了啊! 城市禁止戰寵飛行! 這條鐵律李銘是無論如何也逃不掉的。 撇去李銘參賽者的身份不提,李銘騎著赤焰駒領主在城市上空飛行,治安隊有權依法處置。 暫且不說能不能抓捕李銘,但通緝令得先發出去。 你李銘再牛掰,總不能公然藐視城市治安法規吧? 然而,傳回來的消息,讓治安隊隊長大驚失色。 原來李銘剛才頂著巨大壓力,哪怕以一己之力對抗二十六名裁判,也要毅然決然地離開,是因為關心父母心切…… 關鍵李銘的目的地,還特么是治安局辦公大樓! 這就有點狂妄過頭了! 一般的法規已經不足以判他了。 就李銘此舉,真正嚴格判起來,起碼得十年以上。 可問題就在于。 李銘大張旗鼓地包圍了治安局大樓,最終卻安然離開,非但沒有判有罪,反而連幾個部門的高層領導都親自相迎。 甚至當著幾名領導的面,狠狠囂張了一把! 這是什么情況? 治安隊代表立刻就問了。 然后才得知此事的來龍去脈。 “我們誤會他了,他故意認輸,急著離開,并不是想羞辱陳宇軒,也沒有想過要傷害任何人…… 現在想來,他若真想傷人,連我們合力都阻止不了他,陳宇軒怎么可能沒事? 他只是有急事要趕往治安局辦公大樓罷了,幾個高層親自見的他……” 治安隊代表沒有說得太詳細。 畢竟這件事并不光彩,甚至稱得上丟臉。 哪有人自己扇自己耳光的。 不過這樣解釋,也完全足夠了,說的也是事實。 只是聽起來就完全變了味道,給人一種“李銘是有系國系民的要事在身”一樣,是幾個領導急著要見他,他才不顧一切走的。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