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專利法-《穿越明朝成天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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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使用期間所創造的利潤,專利人可得百分之一。
本來朱由校還想著用水泥大賺一筆的,但是想想后還是作罷,這項利器如果因為自己設置了門檻,而沒有實惠于民,有些得不償失。
因為在大明根本沒有人人平等的概念,朱由校為了怕使用者最后賴賬,特別規定,若想得到專利人授權,必須先付一半的押金。
申請專利前的核實工作,專利人和使用人的授權工作等,整個過程都由督察院和錦衣衛全程監督核實,以盡量保證公平公正。
這項法律一出,瞬間再次引起軒然大波。
啥玩意?我們用個水泥還得掏錢?而且以后只要申請了專利權的東西人們用起來都得掏錢?
首先文臣們就不干了,紛紛稱述利害,認為這是亂國之舉。
但是,朱由校只用了一句話,就把他們全都打了回去了。
那就是,以后所著的書,同樣享有專利權,無論是詩集,還是小說。其他人用專利人的書盈利,就必須支付作者一定的稿費。
這下,大臣們全都啞火了。
沒辦法,在明朝著書那完全是不掙錢的,而且文人們往往為了出版還得自己掏錢,辛辛苦苦嘔心瀝血著出來的書,最后還是個賠錢貨,搭上了精力,掏空了腰包。
現在好了,著出來書的話,如果真的受歡迎,不僅不用自己掏錢了,反而還能賺錢,而且期限還是二十年。
明朝的士大夫們最渴望的便是能名垂青史,為了這一目標,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罵皇帝,罵了皇帝之后如果你還沒死,那你就是英雄。
先別管將來能不能名留青史,但至少在當下,在同僚們面前,在民間,經過文人們的渲染烘托,盛名便已經傳播開來了。
而想留名青史的另一個途徑就是著書,在書的作者那一欄里,留下自己的姓名,如果書火了,那么自己自然而然的也跟著火了。
但是,著書不是一般人能著得起的,即使出版了,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名聲有了,一分錢利益沒有,現在專利法一出,不僅可以有名,還可以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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