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陸恒走后,老道士一個人,在漸漸升起的朝陽下坐了好半晌。 日上三竿,他才起身,自言自語:“這主意,得改...” ... 陸恒出了靠山屯,一路安步當車,順著官道往西邊走。此間兩件事,一件是自己的,一件是師父的。 自己的事,在青山口;師父的事,在長白山。 青山口在奉天以西,長白山在奉天以東。 青山口近,百里左右;長白山遠,超出百里。 因此陸恒選擇先了結了自己的事,再轉道去長白山。 時間還算充裕。 短則一二月,長則二三月么。 青山口并不完全停留在陸恒融合來的記憶中。這幾年,他去過兩次。雖然是采藥時的途經。 對于原身留下的這段因果,陸恒并不著急。倒不是不在意——他占了這身軀,便要擔起這身軀的恩仇,尤以父母之仇,不可不報。 猶自還記得,剛穿越時,那對夫婦歇斯底里的喊他快跑的畫面,記得那對夫婦以性命拖住禿三炮,給他爭取來的生機。 如若不然,早死在禿三炮手中,沒了后來雪地中得遇師父的事。 他只是想著,等自己有了本事,上門去,順利、暢快的弄死禿三炮,干凈利落的結果這段仇恨。 陸恒這段時間本就有了了結此事的心思。又逢著師父和盤托出諸事,便把這事提上來,先了結了。 這件事里面,還有一樁。除了原身父母之仇,有個與陸恒原身直接相關的事。 原身家里是大地主,青山口獨一份。作為士紳之家,在這個時代,有許多后來者無法想象的事,比如童養媳。 ——或者也不能說是童養媳,確切的說,是童養妾! 陸家是大地主,雖然不算窮兇極惡,但也遵循這個時代的普遍規則。比如租子收的與其他地主一般無二,并無優待佃戶之處。 這年頭官府無力,天災頻發。有一年大旱,地里欠收,陸家的一個佃戶交不上租子,便以他女兒抵債。 那家的女兒,名義上便作了當時才五六歲的原身的童養妾——童養媳是不足資格的,一個佃戶的女兒,哪有資格做士紳的妻? 說是養到十二歲,便送上門,給原身暖床疊被。 若只是這樣一條記憶中的信息,陸恒大可不必理會。只是在原身的記憶中,這個童養的妾特別鮮明,記憶很深。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