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立軍法-《漢末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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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第三條軍令,為的是防備有士卒懈怠,不能嚴格完成主帥下達的命令。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gòu)軍,犯者斬之。”
第四條軍令,為的是防備士卒們相互抱怨,動搖軍心。
只不過,這一條軍令,就顯得有回旋空間。
更教難制,方才斬首。
也就是說,假如有人只是稍微抱怨,如果能夠及時改正,也會被免罪。
假如有士卒屢教不改,只能斬首示眾。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軍隊要保持嚴肅氣氛,太過輕佻就會影響軍容、軍心。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行軍打仗,武器裝備非常重要。
假如士卒連自己的武器裝備,以及部隊旗號都保養(yǎng)不好,戰(zhàn)斗力肯定高不到哪里。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diào)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對于這點,關(guān)羽再三強調(diào)。
盟軍總兵力超越二十萬,營寨跨越百余里,并非所有士卒都嚴于律己。
假如有人胡作非為,欺凌百姓、逼**女,大軍所過之處,必定哀鴻遍野。
關(guān)羽想要占據(jù)關(guān)中,就必須盡可能保證關(guān)中百姓不被禍害。
只有如此,關(guān)羽才能得到百姓擁戴,才能保留足夠人口,為以后做打算。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于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diào)用之際,結(jié)舌不應(yīng),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后,言語喧嘩,不遵禁訓(xùn),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jié)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關(guān)羽宣讀軍令完畢,壇下將官以及士卒,臉上全都露出畏懼之色。
不少人都竊竊私語,覺得軍法太過嚴苛。
關(guān)羽將眾人表現(xiàn)盡收眼底,也知道他們心中的擔(dān)憂。
他厲聲喝道:“我等興大義,聚義軍,討叛逆,為的是報效朝廷。”
“若不能嚴于律己,遵守軍法,又與盜匪何異?”
“且軍令嚴苛,亦為能勝耳,軍紀散亂,最終戰(zhàn)死的還不是諸位袍澤?”
“軍令如山,哪怕我為盟主,若不遵守既定軍令,亦當(dāng)斬首示眾!”
“若遵守軍法,只要立下戰(zhàn)功,皆論功行賞,絕不虧負!”
壇下眾將校聞言,齊聲吶喊:“我等愿遵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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