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爸是無辜的!-《醫神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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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候,對警械的管理還遠沒有現在這么嚴格,一般的聯防隊員,都會配發匕首、手銬和帶強光手電的高壓電擊警棍。
剛開始,大家都覺得新鮮,成天把警械都掛在腰上顯擺。
慢慢的新鮮感就過了,就覺得手銬和警棍還有點用處。
匕首嗎?根本就是個擺設,真要遇著事了,面對嫌疑人,你敢拿著匕首刺他?嚇唬他都沒用!切瓜削平果還怕傷了自己!
所以,后來也就不會隨身帶著了,要么鎖在辦公室抽屜里,要么放家里。
魏武記得,因為怕女兒魏冉拿到,他的匕首一直放在家里大衣櫥頂上。
一周后,從省廳傳來消息:
現場提取的**與魏武的dna采樣比對十分相似,相似度達到了99.9997%。
也就是說,每100萬人中,最多只有3個人和現場留下的證物dna近似。
而且魏武的匕首、衣服上的黃泥都是鐵證。
這讓魏武百口莫辯。
關鍵還有村支書李國盛的證詞,他說和魏武分手時是十一點五十,與案發時間正好吻合。
兩人最后分手的地方,并沒有發現魏武所說的一地煙頭。
魏武不知道李支書為什么這么說,李國盛是他的堂叔,魏武剛開始進入聯防隊,也是李國盛找的關系,按理不會害他。
所以,魏武只能認為是李國盛喝多了,記錯了時間。
至于煙頭怎么沒有了,魏武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于是,魏武請求公安機關再次詢問李國盛,結果還是一樣。
就這樣,一審的時候,毫無懸念,魏武被判處死刑。
魏武不服啊!就提出來上訴。
二審時,跟一審時一樣,法庭給他指定了一名辯護律師,是省高院退休的刑事法官。
辯護律師看了案卷,又去看守所見了魏武。
魏武還是老樣子,堅決不認罪,對律師的態度也很不友好。
不過,這個辯護律師畢竟做過多年的刑事法官,他見過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眼光很毒,想在他這賣乖,很難。
但他也從未見過哪個嫌疑人能像魏武一樣,挨過那么多輪審訊,卻從沒有認過罪的,一般多是認了罪再翻案,只有魏武,從頭到尾沒有認過哪怕一個字!
而且,匕首的刀鞘一直沒有找到。
結合魏武的表現,辯護律師覺得案件可能另有隱情。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指出:
首先dna比對不能確定其唯一性。
百萬分之三的比例,看似很低,但全省6000多萬人口,按照比例就會有180多人的dna相似;若是放在全國則是3000人。
誰也無法確定,本地會不會剛好有幾個有著相似dna的人?尤其是農村,同族同姓居住緊密,近親集中,這種可能性更不能排除!何況也不能排除流竄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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