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騰達公司辦公樓所在的地方地址不算是最好的地方,但也算是熱門的商圈了。 這會兒突然在樓下來了這么些人,又是拉橫幅又是干嘛的,很短時間內就吸引了很多人的圍觀。 而眼見得有人圍觀,方小鳳更加的來勁了。 鬧事嘛,很多人其實都見過,如果沒人去搭理,就他一個人在那里唱獨角戲,那唱著唱著就沒勁了。 但是如果很多人去圍觀,有那好熱鬧的還要去問兩句,那不用說,人家直接會勁頭十足。 “他干嘛了?我跟你說,我爸,騎著車,在一個小區門口,那小孩到處跑,撞我爸車上了。” “然后我爸就被這公司的老板攔住,吵了起來,這公司老板還推我爸,結果我爸就腦梗發作,沒送到醫院就去世了。” “你們猜他咋說的,他居然說什么一分錢都不會賠,讓我們愛上哪告上哪告!” “好好的一個人沒了,現在他居然這么說!” 方小鳳看著面前的大媽道:“大姐,我這么做,也不是為了要錢,我就是要一個說法,有錢了就能這樣?” 方小鳳一邊說一邊在抹眼淚,真的,就那樣子,看了都覺得可憐。 周圍圍觀的人開始你一言我一語的議論起來,當然,話里話外都是說樓上這騰達公司咋樣咋樣的。 當然,也有人說騰達公司的周總人不錯的,只是他們說出來就被懟了。 對啊,人家人都沒了,你還說這種喪良心的話! 你看看現在都把人逼到什么程度了! 有說不應該這么鬧的,但是馬上就有人反駁,說但凡人家有點辦法,都不至于在這里鬧吧。 眼見得自己好像獲得了很多的認同,方小鳳更加的開心了。 然而,看著前面的大樓,方小鳳卻有點奇怪,這公司為什么還沒有人出面。 按照她的想法,她們在這里鬧,然后沒多久,公司就應該趕緊出來解決問題,把她們請上去好說好商量的。 結果半天沒人下來不說,還看到進去了好多送外賣的。 這又是干嘛,難道里面已經開始吃飯了? 這時間也不對啊,沒到下班的點呢。 隨著時間的推移,方小鳳喊不動了,真的喊不動了,哭也哭不動了。 旁邊那些圍觀的人群也已經散了,看熱鬧歸看熱鬧,現在都快到飯點了,總得回家吃飯吧。 再說了,翻來覆去也就是那么幾句話,看著也膩了。 還有好心人勸方小鳳,你在這里鬧是沒用的,還不如去起訴,或者去請個記者報道一下。 所以,這到底是咋回事呢? 方小鳳當然不知道,此時此刻的辦公樓里,騰達的員工們正在一邊吃著瓜子花生之類的零食,一邊喝著飲料快樂水,很是舒服地看著外面他們的“鬧事”。 本來有人鬧事大家都還很擔心呢。 結果沒想到,老板直接說了,無理由放假一天,想回家的可以回家,想留下來的可以留下來,請吃零食。 于是……除了少數人之外,大家都留了下來,于是,在現代公司里極其難得地場景出現了。 就好像是上學時候過元旦還是過什么節目一樣,大家在那里各種吃喝,還有人上去表演個節目什么的。 順便看看下面的鬧事…… 作為公司員工,他們自然是知道整個事情的,說實話,真的了解情況了,很難會產生共情。 “人都死了”這么極端的事情其實遇到的人不會多,但是“他都那樣了你就賠點吧”這類的話,很多人都聽到過! 看你是不是需要賠錢,不看中間原委,看的是雙方的身份,看的是受傷輕重。 就比如之前提到過的互毆,人家揍你你還手了就是互毆,而且你還手還得看輕重,一個不小心沒收住,那就等著吧。 而就在這樣的氛圍中,全龍天還是忍不住問道:“周總,咱們,咱們就這樣看著嗎?” “不報警嗎?” 周毅聞言笑了笑道:“報警干嘛,警察同志這會來了也只能是勸解他們,沒什么好辦法。” “再不濟,如果鬧得嚴重點,就是個拘留,也不算什么。” 拘留也不算什么……如果這話不是從老板嘴里說出來,全龍天肯定會直接反駁! 但是老板嘛,老板說的都對。 “所以啊,你別問我了,去找咱們的霍律師,他肯定知道怎么辦。” 霍律師嗎? 剛剛打完了一場保險糾紛官司的霍鵬飛這會兒看著下面的情況正在思索。 他并不是第一次見鬧事的,鬧事這種情況真的是太常見了,但說實話,就下面這幾個人,根本不算什么。 那誰都知道的,鬧事,人得多。 只是他不太明白周總為什么還不報警,這很明顯已經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秩序造成了影響。 結果正在這時聽到有人喊自己。 “全總?你是說周總讓你來問我?我怎么……” 正要說“我怎么可能知道”,霍鵬飛突然想到了之前看周毅視頻時候,兩人之間經常說的一句話。 “要么不做,要么做絕!” 在開始之前我會給你很多次機會,但凡你抓住一次都不會有事,但是,一旦我決定要開始了,你再說什么也沒用。 他們倆不單單是這么說的,也是這么做的! 所以現在霍鵬飛一下子就想到了周毅的想法,對啊,怎么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呢? 把人送進去了,那不就沒人再來鬧了嘛。 哦,如果還有人因為這些人被送進去來鬧,那就再送,所謂子子孫孫無窮盡也…… 這都什么跟什么,霍鵬飛搖搖頭,自從加入這公司以來,自己的思想就有點混亂。 “全總,周總的意思是,讓咱們注意固定證據。” “不單單是拍視頻,還要將他們在外面鬧事后造成的影響,必須是嚴格意義上具有因果關系的影響都找出來,越嚴重越好!” “一天不行就兩天,三天,還可以找人拍視頻把這發到網上去,總之,全總,聽我的就行。” 這種找上門來鬧事的情節,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套不到刑法罪名里去。 但是呢,還有一個罪名,只要你套不到別的罪名里,那你放這個里面肯定沒錯。 那就是尋釁滋事罪,如果把罪去掉,就是尋釁滋事行為。 對于很多法學生,亦或者說是法律從業者來說,這個罪名都是最特殊的罪名之一。 它的特殊之處在于它的不確定性。 哪怕現在有了很多具體的司法解釋,但是對于到底尋釁滋事行為嚴重到了什么程度,才算是犯罪,依舊有很多法律從業者都很懵逼。 其實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確定的情況下怎么都好,最怕的就是這種模糊的范疇。 周毅和方大狀曾經就尋釁滋事罪聊過很多,方大狀介紹過,這個罪名的前身是當初的流氓罪。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