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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解釋劇情-《開局賬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

    好消息,上次開單章解釋劇情還是在上次呢!

    有書友很不理解這個劇情,而且發了很多評論質疑,那就解釋解釋主要質疑點。

    第一就是主角為什么這么做,我看了書友的回復,覺得主角之前提了三倍賠償,有保險了讓你走程序,然后主角不愿意,為什么,因為覺得麻煩,覺得不對,為什么讓我去找你的保險呢,難道不是你自己賠或者你找保險嗎?這里需要強調的一個問題,不是因為錢,而且因為這個保險和書友所舉的車險不一樣,車險雙方都是人,權利義務一樣,而且有道路安全法這樣的專門規定,所以要從其規定。

    退一萬步,就算車險,也不可能說發生事故了,你給我保險公司打電話掰扯吧,總得我先找保險,完了我和我的保險說清楚了,然后讓我的保險給你修車或者賠償吧,和保險掰扯的應該是我而不是對方。

    更別說在這里,找保險是平臺規定,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首先就得找商家,誰賣東西出了問題找誰。

    這不能單純理解為不想這么做,而是一個承擔義務的問題,商家買保險是為了什么呢,原因之一就是自己方便,但是呢,卻需要消費者去和保險掰扯,這對消費者來說公平嗎?這樣商家沒事了,消費者為了理賠再去掰扯半天。這相當于把所有義務直接踢給保險和消費者了,要知道,這個和保險掰扯的義務本來是商家來做的,主角不想麻煩,所以他想直接點。

    這里我理解的吃飯這個保險,應該是商家自己和保險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關系,它是在發生問題后對于商家自己的一個補償,更不用說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有明確規定。

    至于主角是強者的問題……沒法回答,因為主角有系統有方大狀,所以他就必須去懟那些大公司大企業嗎?我不這么認為,因為這又是一種道德綁架。

    第二,舉證責任轉移和倒置的問題,有人說那商家不是只能被訛嗎?需要強調一點,消費者和經營者,法律上就是不對等的,為什么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不是商家權益保護法呢?且不說訛人容易觸犯敲詐勒索罪,消費者不可能每次都開箱,但是商家卻可以安監控,將制作食物過程錄制下來,這就是最直接的證據,很多人會覺得商家很委屈,需要自證清白,但是食品藥品很特殊,還有其他比如電腦這樣的耐用品,消費者舉證難,而且不合常理,相反,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來證明,就比消費者容易,所以需要舉證責任倒置和轉移。

    最后…上面那些其實都是在扯淡,畢竟這是小說,大家喜歡看的肯定是對抗強者,爽歪歪的那種,所以我也在糾結是否這個劇情縮略一下,只是一直有書友想讓我寫一寫這方面的問題……糾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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