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就現在的情況,那個違約金應該是可以退的,對方的證據我看了,不能證明給那個套餐經過吳德同意?!? “看他們的證據里有一條,說給吳德發過開通套餐的短信,他沒有回復取消,說明是默認同意,應該是會這樣說的。” 周毅聞言道:“這樣也行嗎?” “當然不行了,就這個案子,很大可能不會被采納的,這種短信很容易被認為是垃圾短信?!狈酱鬆顡u頭道。 至于說假冒證據……這就開玩笑了,官司輸了就輸了,但是假冒證據要是被識破,那就不是賠錢的問題了。 說到這里,方大狀又道:“但是月租那個不好說,他們公司確實規定銷號當月得交月租,得看發揮。” 就是之前提到的高度蓋然性規則,看你哪邊更有說服力。 為什么呢,因為吳德這邊能給出的證據是,沒有提前告知。 但是呢,這種規定一般是在用戶須知里面,但估摸著很多人辦卡是不會去看那一堆的東西…… 所以就要扯皮了。 事情也真的如同方大狀預料的那樣。 對于違約金,確實沒證據,但是對方稱已經通知過吳德,他沒有否認。 并且因為是“免費”套餐,不需要他出錢,因此在對方沒有否認的情況下可以生效。 是的,你確實沒有完全同意,但是我們給你發過短信,你沒有專門否認過。 而月供,王道仁的觀點是,既然都不用了,那就不能收,對方這樣規定是通過格式條款限制己方權利的,所以應當無效! 這就又扯到了格式條款無效的方面。 然后周毅就看到旁邊的方大狀開始坐不住了。 時而念念有詞,時而擼擼袖子,好像下一秒就要親自上去一樣。 好一頓扯皮,終于,法院做出了判決! 審判長進行了宣判。 雙方爭議的焦點就在于,“免費”套餐的給予,是不是一定要對方完全同意,是否通知之后沒有否認就行。 而月供的問題,就是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這里就是王道仁被帶進坑里了,因為法官在判決中說明,格式條款是否無效得另案起訴,而吳德應當知曉相關規定。 而按照目前的規定來說,是需要進行繳納的。 因此判決如下:判決挪動公司退還違約金六十元,駁回其他訴求。 贏了,但是又沒有完全贏。 剛剛宣讀完判決書,周毅就看到旁邊的方大狀已經急了。 或者說,在剛剛辯論的時候他就坐不住了,恨不得自己下場。 “你們這倆法務咋回事啊,和對方扯什么格式條款,這不明擺著被人往溝里帶嗎?” “直接和他們沒有使用的情況下收費是不合理的,這樣的合同是顯失公平的,違反了民法典關于合同公平的原則啊!” “我也是服了……” “讓他們提上訴,你們的二審我來打,急死我了都!” 可以看出來方大狀是真的著急,盡管這案子確實容易扯皮,但是被對方三言兩語就帶了節奏,這很明顯有問題??! 方向錯了,你就算說的再多也沒用。 周毅聞言笑了笑道:“行啊,那我跟他們說一聲?!? 另一邊,王道仁接到了周毅的電話。 “周總,讓我們提上訴嗎?方老師要親自上?” 掛了電話,王道仁看看張偉,再看看吳德:“周總說讓提起上訴。” 張偉已經有點習慣了,按照以前的想法,這根本沒必要上訴的。 但是現在嘛,那就去提吧。 巧了,剛剛到了地方就遇到了陳文景。 “你們也要提上訴嗎?那就二審見吧!” 第二更,第三更會晚一點。 (本章完) /89/89362/29307448.html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