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陸天和鄭娟一起將三人送出了胡同,臨別時,薛梅對陸天說:“陸天,你不準欺負我女兒。” 未等陸天開口,鄭娟接過話來:“媽,我愿意讓他欺負,欺負一輩子都愿意?!? …… 接下來一個星期,薛梅把林曉曉和崔中奇留在了太平胡同。 除了幫著鄭娟分擔家務外,還有一件事要做, 等到鄭大娘睡著后,接替鄭娟在家照顧鄭光明。 有了林曉曉和崔中奇在家照看弟弟,鄭娟也能抽出時間,好好陪陪母親。 當然,鄭娟對外的身份是薛梅在吉春當地找一名路引,在手續完全辦妥之前,薛梅不想平生波折。 與母親相聚這一個星期,自己的父親、母親包括振邦集團的情況,鄭娟了解了大概。 作為上校軍官的父親與母親薛梅在吉春成親,當時父親三十二歲,母親二十歲。 成親三年后,也就是在吉春解放前,生下了自己。 離開吉春,三年后母親又產下一個弟弟。只是弟弟兩歲時,因病夭折。從那時起,母親便再沒有懷上孩子。 十二年前父母到了香港,成立了振邦實業公司,也就是今天振邦集團的前身。 因為家里沒有男丁,父親娶了一個偏房,希望能延續香火。未料到的是,偏房連生三胎,都是女孩。 現在,鄭家的親生父親徐振邦病重,某種意義上講,徐家的香火已經斷了。 一旦父親過世,未來的振邦集團何去何從,都是一個未知數。 薛梅急著回香港,也是擔心董事長一旦離世,振邦集團會出現混亂。 當然,薛梅跟鄭娟講的都是表層的事,更深層的事,薛梅并沒有跟女兒細講。 因為自己大女兒失蹤,兒子早亡,盡管薛梅是正室,不過在遺產繼承方面卻不占優勢。 雖然偏房的三個孩子都是女孩, 有,總比沒有強。 故而,薛梅才調動所有的人脈,想盡一切辦法,要在吉春找到自己的女兒。 幸好,這一次得償所愿了。 …… 幸福的日子通常過的很快,一個星期,一轉眼就過去。 薛梅知道自己對女兒虧欠的太多,真想多呆些時日,多陪陪女兒??墒窍愀勰沁呁瑯有枰冢荒芏嗔簟? 離別時,薛梅留給鄭娟三千元錢,并且向鄭娟保證,一個月內,定會辦好幾個人去香港的手續。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