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趙惠文王二十四年(公元前275年),廉頗伐魏,攻陷防陵(今河南省安陽市南二十里),筑城而還,隨后又攻取了安陽(今河南省安陽市西南四十三里)。 趙惠文王三十年(公元前269年),秦昭襄王不滿趙惠文王違背盟約,出兵進攻趙地閼與(今山西省和順縣)。趙將趙奢率兵增援閼與,大破。不甘失敗的秦王又發兵攻幾,廉頗救幾,再破秦軍。 長平之戰 趙惠文王三十三年(公元前266年),趙惠文王卒,孝成王立。這時,秦國采取應侯范雎“遠交近攻”的謀略,一邊跟齊國、楚國交好,一邊攻打臨近的小國。 趙孝成王四年(公元前262年),秦國進攻韓地上黨。上黨的韓國守軍孤立無援,太守馮亭便將上黨獻給了趙國。于是,秦趙之間圍繞著爭奪上黨地區發生了戰爭。這時,名將趙奢已死,藺相如病重,執掌軍事事務的只有廉頗。于是,趙孝成王命廉頗統帥趙軍阻秦軍于長平(今山西晉城高平市西北)(參見長平之戰)。 當時,秦軍幾次打敗趙軍,已南取野王(今河南沁陽),北略上黨(今山西東南部部分地區),切斷了長平南北聯系,士氣正盛,而趙軍長途跋涉而至,不僅兵力處于劣勢,態勢上也處于被動不利的地位。面對這一情況,廉頗正確地采取了筑壘固守,疲憊敵軍,相機攻敵的作戰方針。他命令趙軍憑借山險,筑起森嚴壁壘。盡管秦軍數次挑戰,廉頗總是嚴束部眾,堅壁不出。同時,他把上黨地區的民眾集中起來,一面從事戰場運輸,一面投入筑壘抗秦的工作。趙軍森嚴壁壘,秦軍求戰不得,無計可施,銳氣漸失。廉頗用兵持重,固壘堅守三年,意在挫敗秦軍速勝之謀。 秦國看速勝不行,便使反間計,讓趙王相信秦國最擔心、最害怕的是用趙括替代廉頗。趙王求勝心切,終于中了反間計,認為廉頗怯戰,強行罷廉頗職,用趙括為將。雖然趙括母親力諫,指出只知紙上談兵的趙括不適合擔此重任,但趙王不聽,任用趙括為將軍。趙括代替了廉頗的職務后,完全改變了廉頗制定的戰略部署,撤換了許多軍官。秦國見使用趙括為將,便暗中啟用武安君白起率兵攻趙。大敗趙括軍于長平,射殺趙括,坑殺趙軍四十余萬,長平之戰趙軍共陣亡士兵四十五萬。 第二年,秦軍包圍了邯鄲,達一年多時間,趙國幾近滅亡,全靠楚、魏兩國軍隊來救助,才得以解除邯鄲的包圍。 破燕拜相 趙孝成王十五年(公元前251年),燕王喜派丞相栗腹同趙國交好,栗腹回國后向燕王提議:“趙國的壯丁都死在了長平,遺孤還沒長大,可乘機進攻。”燕王于是出動了兩支軍隊,兩千輛戰車,命栗腹率軍進攻鄗城,卿秦率軍進攻代地。 趙王派廉頗領兵反擊,在鄗城大敗燕軍,殺死栗腹,俘虜了卿秦、樂閑,之后又包圍了燕國都城。燕國割讓五座城請求講和,趙王才答應停戰。經此一戰,趙王把尉文封給廉頗,封為信平君,并任假相。 此戰趙軍在名將廉頗的指揮下,利用燕軍輕敵、疲勞,趙軍則同仇敵愾,對來犯之敵予以痛擊,是中國歷史上以少勝多的著名戰例。 暮年凄楚 趙孝成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45年),廉頗帶兵攻取魏地繁陽(今河南省內黃縣西北)。 同年,趙孝成王去世,其子趙悼襄王繼位。趙悼襄王一繼位就解除了廉頗的軍職,派樂乘代替在外領兵的廉頗。廉頗因受排擠而發怒,攻打樂乘,樂乘逃走。廉頗于是離趙投奔魏國大梁(今河南省開封市)。 廉頗去大梁住了很久,魏王雖然收留了他,卻并不信任和重用他。趙國因為多次被秦軍圍困,趙王想再任用廉頗,廉頗也想再被趙國任用。 于是,趙王派遣使者去帶著一副名貴的盔甲和四匹快馬到大梁去慰問廉頗,看廉頗還是否可用。廉頗的仇人郭開卻唯恐廉頗再得勢,暗中賄賂使者,讓他說廉頗的壞話。 趙國使者見到廉頗以后,廉頗在他面前一頓飯吃了一斗米,十斤肉,還披甲上馬,表示自己還可有用。但使者回來向趙王報告說:“廉將軍雖然老了,但飯量還很好,可是和我坐在一起,不多時就拉了三次屎。”趙王認為廉頗老了,就沒任用他,廉頗也就沒再得到為國報效的機會。 楚國聽說廉頗在魏國,就暗中派人迎接他入楚。廉頗擔任楚將后,沒有建立什么功勞。他說:“我思用趙人。”但趙國終究未能重新啟用他,致使廉頗抑郁不樂,最終死在楚國的壽春(今安徽省壽縣)。 廉頗死后不久,趙國便被秦國滅亡(參見秦滅趙之戰)。 歷史評價 趙勝:“廉頗為人勇騺而愛士;知難而忍恥,與之野戰則不如,持守足以當之。” 劉恒:“嗟乎!吾獨不得廉頗、李牧,時為吾將,吾豈憂匈奴哉。” 馮唐:“天下之將,獨有廉頗李牧耳。” 賈誼:“吳起、孫臏、帶佗、倪良、王廖、 田忌、廉頗、趙奢之倫制其兵。” 司馬遷:“廉頗者,趙之良將也。以勇氣聞於諸侯。” 谷永:“趙有廉頗、馬服,強秦不敢窺兵井陘。” 《世說新語》:“廉頗、藺相如雖千載上死人,懔懔恒如有生氣。” 司馬貞:“清梠凜凜,壯氣熊熊。各竭誠義,遞為雌雄。和璧聘返,澠池好通。負荊知懼,屈節推工。安邊定策,頗、牧之功。” 《十七史百將傳》:“廉頗者,趙之良將也。伐齊,大破之,取晉陽,拜為上卿,以勇氣聞于諸侯。” 劉克莊:“浪說三遺矢,猶堪一據鞍。君王不自試,耳目信人難。” 邵雍:“廉頗白起善用兵,蘇秦張儀善縱橫。”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