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 “事實表明,我委托人最初幫助收養的,只是一只普通的矮腳靈貓。但由于這段期間,我委托人在校修煉壓力大,境界遭遇瓶頸,再加上忙于選調生競選,以及戀情遭遇挫折等種種生活困擾之下,情緒不穩,精神壓力巨大?!? “再加上靈寵主人討要靈寵時態度惡劣,毫無感激之意,讓本就處于情緒不穩定期間的我委托人遭受劇烈刺激?!? “一氣之下,方才拒絕交還靈寵。” “雖侵占靈寵是既定事實,但事出有因,是情緒波動之下正常的應激反應。再加上,矮腳靈貓價值極低,遠遠低于侵占罪刑事立案標準?!? “鑒于以上理由,我認為,我的委托人不涉及刑事犯罪,應當庭釋放?!? 被告律師任賢發言期間,再一次引經據典,慷慨陳詞。 春秋筆法,避重就輕,混淆是非,胡說八道,在這位律師身上顯現的淋漓盡致。 馬德! 這也是楚凡遵紀守法,不然的話非得過去給他一腳踹他臉上。 還生活困擾? 還情緒不穩? 還正常應激反應? 合著都是別人的錯,是老師的錯,是你男朋友的錯,是這個世界的錯,反正就是跟你沒一點關系唄? 當然,這不是最可氣的。 更可氣的,是對方胡說八道,竟然說自己討要靈寵時態度惡劣。 要知道,楚凡當時可是大出血花了好幾百買了祁州特產回來,就為了感激夏蕊。 打電話的時候更是一口一個夏小姐,一個一個小仙女,那是何等的禮貌。 這還態度惡劣? 是不是在他們眼中,跪下喊你們爸爸,才叫態度友善??? 在楚凡氣得七竅生煙的時候,反擊很快就到了。 終于,到了原告律師發言階段。 張九江針對對方的無恥言論,一一回擊。 “首先,生活不順,心情不好,情緒不穩,不是你違法犯罪的理由!眾生皆苦,若是大家都因自己的生活不順而肆意妄為,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那么置國法何在?置道德何在?又置文明何在?” ..... “再者,你口口聲聲說矮腳靈貓價值較低,不夠立案標準??墒牵姘胳`寵已經覺醒血統,它的真正價值早已遠超刑事立案標準。你以此逃脫刑罰,于理不合,于情不容?!? .... “最后,敢問被告律師,你先前口口聲聲說你的委托人并沒有侵占他人靈寵,并多次咬定這只覺醒的靈貓歸屬于被告。為何現在,瞬間改口,又承認靈寵歸屬于我的委托人,還狡辯說是被告一氣之下方才霸占的他人靈寵?!? ..... “所以,我有理由相信,被告律師在明知案件真相的情況下,在案件關鍵事實上做虛假陳述?!? “你身為專職律師,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影響案件事實查明,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妨害法院公正審理,根據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應予以罰款、拘留、限制從業等法律懲罰。請法官明察!”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