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最早的婚姻法是1950年,共有27條,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以及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等等。 新的婚姻法是1980年,對基本原則的補充,增加保護老人合法權益和實行計劃,還有生育的原則規定。 再修改法定婚齡,界定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范圍。 還擴大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比如祖孫間,兄弟姐妹間的權利義務。 在夫妻財產制、扶養、撫養、贍養、收養和繼父母繼子女關系等問題上,新法的規定比原法更為具體明確。 雖然現在結婚也是可以離婚,但是農村人,基本是結了婚,就不會提離婚二字,哪怕被男人家暴,日子過不下去了,也不會提出離婚二字。 張家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一對夫妻鬧離婚。 村長吧嗒吧嗒抽著沒有煙火的煙斗,雙眉緊皺:“你說的也是。你一個后生崽,哪就知道別的姑娘事。我也就問問,問問。” 家丑不外揚,方芳再是做的不好,村長也不可能把這事鬧的人盡皆知。 村長心中苦啊:“以前紅兵啊,他自己談了一個姑娘家,說什么婚姻自由,戀愛自由,得自己找。” “我家那口子婆娘啊,就不同意,說什么不合規距,得會讓人笑話去,就死都不同意。” 村長重重的嘆了口氣:“也許這都是命吧,如果那個姑娘和我家紅兵結了婚……哎,我先回去了。你回來就好,回來就好。” 說再多也沒用,還是回家吧。 張超看著村長微佝僂的背,只想說一句,你家張紅兵就算是和月紅結婚,過的也是雞飛狗跳,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婆媳拿粘板互相剁著罵的份。 上世這世兩個老婆的日子都過的雞飛狗跳,這應該算是張紅兵的不幸,還算是他的無能? 若是把月紅和方芳放在一起比較的話,月紅則是屬于強勢外露的女人,而方芳則是強勢在內,肚子里打官司,陰森子鬼一個。 張超愿意和什么心思都寫在臉上的月紅過活,也不愿和一個半夜陰森林盯著你脖頸的女人過活。 吃午飯時,方強來家里拿禮物。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