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八章 革命-《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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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即使是親自冊封天時為西少林方丈的萬歷,也沒想到天時和尚會用戰(zhàn)爭的方式向西傳教。
皇帝覺得應該更,更溫和有禮些。
不過這在皇帝眼中顯然也并非那么重要,事實上這在萬歷看來也是好事,但諷刺的是這個好事與莫臥兒,包括莫臥兒或印度次大陸在內(nèi)的土地、百姓都無關,反倒跟大明的本土寺廟以及緬甸、朝鮮、日本有關。
為這件事,萬歷與張居正連著聊了三日。
第一件事就是給天下寺廟和天時和尚定規(guī)矩,首先是寺廟不得擅組僧兵,各廟宇武僧數(shù)量進一步限制并加以管理。
目的就兩個,一要精、二要簡。
規(guī)定數(shù)量自然就要加以登記、區(qū)分,在僧籍中單分出武僧類別,并定下等級,由各寺方丈加以比武考校,如同科舉。
一切登記在冊的武僧為丁等,各寺廟每三年由比武選出一定數(shù)量的丙等武僧,各省三司每六年組織丙等武僧考校出乙等,每九年各省乙等武僧匯聚京師考校出甲等武僧,各級享有不同的寺中權力,甲乙兩等武僧由朝廷發(fā)給七品、八品武官服,給予俸祿,職責為入都指揮僉事麾下從官,編銃刺、槍矛、拳腳書籍,并擔任武術教頭。
而對天時的約束,則為一切調(diào)集僧兵的請求必須先發(fā)至朝廷,只有在朝廷準許、兵部方可發(fā)派各地寶剎。
朝廷一樣還是不管輜重、俸祿,但可提供其他適當援助,比方說這一次皇帝給天時的賞賜:火藥五千斤。
閩廣合興盛商賈想要趁此時機在火藥上大撈一筆的愿望落空了,內(nèi)閣專門就火藥一事上議定,不論商賈、僧兵、義軍還是歸附諸部或宗藩屬國,只有四洋大臣在戰(zhàn)爭時期有酌情買賣與賞賜的權力。
而對于此次應募的僧人,不論皇帝還是張居正,都未想到關于賞格的萬全之策。
賞格很重要,沒有賞就無法罰,但紫禁城的一大一小、一師一徒就此事多次辯論。
對皇帝來說,最重要的是把日本的武士與僧兵送到西南戰(zhàn)場上,讓他們?nèi)崿F(xiàn)個人價值……陳八智給朝廷寫信寫的比他爹勤,前些時候萬歷就有把陳九經(jīng)調(diào)到遼東的想法,因此去信問了陳八智的想法。
陳八智自是欣然接受,但他同樣將自己觀察出日本的問題送還給朝廷,希望朝廷能在他離任后想辦法解決,結(jié)果朝廷發(fā)現(xiàn)這些問題解決不了,最后決定還讓他在日本呆著輔佐足利王安定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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