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青云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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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到落霞院,院中便傳來余菡與李氏的吵鬧聲,青唯隔著院門望去,余菡正攔在兩名幼童前,似乎要阻止玄鷹衛上前搜身,她厲聲道,“搜我跟主子夫人就罷了,連小娃娃也搜,這么丁點大的娃娃,身上能藏什么?!”
青唯不由蹙眉。
謝容與治下,玄鷹司一貫遵規守禮,哪怕要搜幼童,何至于搬出這等陣仗,將孫誼年這一雙兒女嚇得啼哭不止?
祁銘見青唯神情有異,不由道:“少夫人且慢。”
“其實審訊當日,虞侯曾懷疑蔣萬謙與李氏勾連,一起隱下了一些線索,虞侯可對少夫人提過?”
青唯點了一下頭:“他跟我說過。”
當日公堂問話,謝容與是刻意把蔣萬謙和李氏分開審的。
可每每問到關鍵處,譬如他們為何出逃上溪,由何人籌劃,孫誼年與秦景山的關系如何,兩人給出的供詞如出一轍。
更古怪的是,既然李氏與孫誼年的夫妻關系并不如傳言中那般不睦,而今孫誼年喪命,李氏作為他的結發妻,為何一點不顯悲痛?
“虞侯懷疑,孫誼年與蔣萬謙是交易。”祁銘道。
“交易?”
“就是孫縣令用自己的性命,跟蔣萬謙交換了一枚保下自己家人的‘護身符’。”
祁銘緊蹙著眉,似乎不知道該怎么解釋,想了半晌,只能先給出結論,“虞侯說,整個上溪,只有蔣萬謙有法子保住孫縣令的家人,所以孫縣令拿自己的性命,跟蔣萬謙買下了一枚‘護身符’,李氏早就知道孫縣令會死,因此并不悲痛。而今京中來信,證實了虞侯的猜測,玄鷹司眼下搜的,正是這枚‘護身符’。”
他頓了頓,“其實屬下來找少夫人是虞侯的意思,虞侯說了,只要跟少夫人一提‘護身符’,少夫人自會明白該搜什么。”
青唯卻不太明白。
落霞院中再次傳來罵咧聲,青唯移目看去,原來是一名玄鷹衛想進李氏的房,被余菡攔在屋外,一時間兩方僵持不下,青唯見是還有時間,對祁銘道:“你先告訴我京中的來信寫了什么。”
“虞侯,聽說京里的信函到了?”
話分兩頭。衛玦在衙署一接到消息,快馬回莊,很快到了謝容與的書齋。
書齋寬敞,蔣萬謙就瑟瑟縮縮地跪在他邊上,身后除了章祿之,還有兩名玄鷹衛看押。
謝容與“嗯”一聲,徑自將桌上的信函遞給他,“看信吧。”
信紙是上品白箋,衛玦接過信,先沒在意,然而待他展開信,辨出字跡,目光隨即一滯,雙手端信施了一禮,爾后才敢細看——這信竟是趙疏寫給謝容與的私函。
陵川州府的庫錄里,當年竹固山血戮相關的枝節——尤其孫誼年、秦景山的過往——早被抹去了,所以謝容與托趙疏在京里查,這個衛玦知道,但查案繁瑣,并不是審幾個證人,尋幾份證據就能有進展的,更多的時候要翻閱大量卷宗,衛玦沒想到官家竟會親力親為到這個份上。
“清執表兄安,日前你托朕查的孫誼年、秦景山二人,朕近來比對吏部、刑部存案,已有所獲。
“孫、秦二人乃咸和初年生人,祖籍上溪,昭化年間考中秀才。秦景山先后考過兩回舉人,乃昭化四年與七年。昭化四年,秦景山于鄉試前落水,不第。昭化七年,秦景山在鄉試前,因誤殺其表哥張岐,惹上官司,被褫功名,并判以終身不得入仕。
“不過,朕與大理寺翻查存案,比對線索,發現這樁人命官司或有誤判,真正的殺人者并非秦景山,而是孫誼年。
“孫、秦乃至交。昭化七年,他二人共同參加鄉試,因張岐數度問秦景山討要祿米,并以性命相脅,孫誼年早對其心生不滿。案發當日夜,張岐酗酒而歸,在水畔邂逅孫、秦二人,再度問秦景山索要錢財。孫誼年為護好友,失手將張岐推入水中,張岐隨后溺斃。隔日,張岐尸身被發現,孫、秦二人到衙門投案,均稱殺人乃自己所為。因案發時無目擊者,二人各執一詞相爭不休。而彼時斷案的,乃東安府衙一名岑姓推官……”
衛玦看到這里,頓了頓,不由抬目看向謝容與,“岑姓推官……東安府失蹤的岑通判?”
謝容與頷首。
“……岑推官后來結案,斷定是秦景山過失殺人,并上奏朝廷褫其功名。孫誼年為秦景山鳴冤過多回,均無果。事后,孫誼年奮發苦讀,于昭化九年中舉,試守一年,回上溪做了縣令。
“自秦景山落獄,及至孫誼年中舉,這段時日刑部、大理寺卷宗上有關張岐落水案的記錄均被銷毀,可見始作俑者手腕滔天。而朕之所以篤定兇犯乃孫誼年,乃是因為衙門錄事在整理案宗時,謄錄過一份供詞,原供詞雖被銷毀,備份幸而留存。供詞附于信后,表兄稍后可細看,從中不難辨出,張岐落水案發后,孫、秦二人到衙門受審,其中秦景山的供詞先后顛倒,矛盾重重,反是孫誼年條理清晰,篤定是自己殺了張岐。
“另外,昭化十三年五月,即洗襟臺坍塌的兩個月前,孫誼年曾將一封述職書遞交陵川州府,書中附上一封認罪信,信中寫明當年是自己殺了張岐。
“據孫誼年說,昭化十年,他做上溪縣令之后,良心難安,于是找到當年斷案的岑雪明,想為秦景山洗冤。彼時岑雪明已升作東安府通判。他對孫誼年說,要救秦景山,只需以春秋筆法偽造一份供詞,將秦景山的過失殺人,改作是防衛過當即可。因上溪商人蔣萬謙與秦景山是舊識,岑雪明于是聯合孫誼年、蔣萬謙,偽造供詞,為秦翻案。
“秦景山回到上溪,成為孫誼年身邊幕僚,及至昭化十二年,岑雪明忽然找到二人,要求二人為其辦一樁大事。至于是何大事,孫誼年并未在認罪書上說明,只稱他此時意識到,當年岑雪明判錯案乃故意為之,一切都是為了將上溪縣衙的把柄握在手中,而自己為虎作倀,自食其果,甘愿以死認罪。孫誼年這封認罪書,朕也附在信后,表兄亦可細看……”
衛玦看到這里,翻去末頁一看,孫誼年的認罪書上果然寫著“孫某自食其果,終生后悔,朝廷若問罪,自甘以死謝罪”一行血字。
“……表兄說竹固山血戮或源于洗襟臺名額買賣,朕如今想來,洗襟臺登臺名額自京中流出,而孫、秦二人居于廟堂之遠,與京師難有接觸。朕是以猜測,竹固山賣出的名額,或許最初是在岑雪明手中。岑雪明乃通判,而通判之責,即是與京中與地方的橋梁,此其一;其二,孫誼年認罪書中所述,昭化十二年,岑雪明尋他所辦大事,極可能正是買賣洗襟臺登臺名額。
“至于名額為何不由孫誼年直接賣出,而是假借竹固山之手,朕不在陵川,難以查證,此事還當托付表兄。
“昭化十三年,孫誼年的述職書最初是交到陵川州尹手上,因彼時陵川州尹乃魏升,魏升其人,表兄當知,瀆職怠惰,攀附成性,是以并未驗過孫誼年的述職書,直接將此書轉遞京中。而此書抵京之時,恰逢洗襟臺坍塌,京中各部忙亂,亦錯過查驗,未遭賊人之手。幸于此,這封認罪書得以留存至今,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寫信之前,朕派人查過岑雪明。他少時效力于軍中,因受傷,后至地方衙門為官,為人八面玲瓏。洗襟臺坍塌后不久,即昭化十三年秋,岑莫名失蹤,至今杳無音訊,表兄既在東安,可細查此人。
“提筆匆匆,萬望君安,切勿操勞。”
趙疏或許知道這封信謝容與會交給玄鷹衛看,措辭并不講究,寫的都是白話。
衛玦看完信,看向謝容與,“日前虞侯查到李捕頭曾與東安府衙的一名官員有接觸,不正是這個岑通判?”
捕頭連吏都算不上,是下等職差,而通判常與京中往來,品級雖不高,時而卻駕凌州府之上,李捕頭與岑通判,可以說是一個在泥地里打滾,一個華衣紫帶向天看,這兩個人卻有過接觸,因此才引得謝容與在意。
據查李捕頭到任上溪,就是由岑通判派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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