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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十五稅一-《重生之吳霸春秋慶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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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噽似乎是看出了慶忌內心的憂慮,旋即開腔道:“大王,臣以為治粟內史所言,頗為不妥!”

    “吳國終究不是齊國,吳之變法,不能全盤效仿齊之變法。”

    “我等只是借鑒,而非抄襲!齊國早在管仲變法前,    就坐擁魚鹽之利,土地肥沃,人口甚眾,我吳國則不然。”

    “吳國雖同樣靠近大海,有魚鹽之利,但不似齊國一般接壤于晉、衛、魯等中原列國。內地少產食鹽,    故而多自齊地購入!”

    “而接壤于我吳國的國家,    莫非楚越,還有如鐘吾、徐、鐘離等楚國的附庸之國,    或與我吳國有嫌隙,或自己就能盛產食鹽。”

    “如此,吳國豈能與齊國同哉?再者說,吳國地廣人稀,賦稅本就不高,再輕徭薄賦,唯恐國府財政赤字,入不敷出矣!”

    聞言,包括慶忌在內,季札、計然等一眾大臣都不由得點了點頭,頗為贊同。

    范蠡則是道:“予民生息,輕徭薄賦,藏富于民是必須的,我吳國的確不能全盤效仿管仲變法!”

    “是故,大王,臣以為吳國可在管仲變法,    征收賦稅的基礎上,劃分商稅與田租稅(農稅)!”

    “商稅上,    吳國兩年征稅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饑荒不變!”

    “田租稅上,大王可將賦稅征收額度定為什五稅一。不論是否豐收之年,一律十五稅一,如遇饑荒,則免稅!”

    聽到這話,慶忌在暗自思襯一陣后,旋即微微頷首,道:“善!”

    對于范蠡劃分商稅與田租稅的這一主張,慶忌十分贊同。

    畢竟,商賈可不同于農民和其他百姓(販夫走卒)。

    碰上災荒之年,遭殃的普通的黎庶,商賈受到的影響不大,甚至于一些黑心的糧商,    還能以此囤貨居奇,大發橫財!

    當然,    商稅的概念早已出現,并非是范蠡第一個提出來的。

    商稅,對商人販賣商品及其他商業行為所征收之稅!

    商稅起源于西周,當時失去政權后的商朝遺民,多從事販運、買賣商品的行業,俗稱商人。

    國家對其征收的稅主要有關市稅和山澤稅等!

    市稅又分級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

    山澤稅是對礦產品、獸皮、齒、角、羽翮、魚、鹽等物征稅。

    后歷代均征收關市及山澤稅(或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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