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魏峰-《醫(yī)神出獄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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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臺下又是一片熱烈的掌聲響起,隨后駱冰冰的聲音再次響起:
“魏大哥,你后來見到過那兩位傷者嗎,知道他們的傷勢怎樣嗎?”
“那位騎車的大爺我后來沒見過,不過,那位大娘我前幾天倒是見過了,原來她是我們老家鎮(zhèn)上的街坊。
我在聯防隊工作的時候幫助過那些老街坊,那天聽說我回來,他們特意相約去看看我,不想發(fā)生了那樣的事。
現在,她的身體恢復得挺好,已經出院了,我后來還給她開了個中醫(yī)的調理方子。”
專訪仍在進行,駱冰冰繼續(xù)發(fā)問:
“魏大哥,聽說當年一審的時候,你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到二審的時候改判成緩期兩年執(zhí)行的,是嗎?
你知道是什么原因才會出現這樣的轉機呢?”
“是的,當時一審的時候,判決的的確是死刑立即執(zhí)行,到二審是時候改判了。
不過具體原因我到現在也沒完全弄清楚,因為二審時并沒有出現新的證據。
我分析主要是兩個原因。
其一,我認為,是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認過罪,所有卷宗筆錄里沒有我認罪供述。
一審時是參照“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原則,零口供判決的,到二審時還是沒有取得我的認罪口供,辯護律師便提出了疑問,于是判決時采取了更為慎重的態(tài)度;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當時的匕首刀鞘一直沒有找到。
二審辯護律師據此提出了不同看法,認為既然殺人兇器留在了現場,兇手就沒有理由和必要帶走或藏匿刀鞘。
如果帶走,只有兩種可能,要么刀鞘一直掛在兇手的腰帶上,要么就是兇手作案時由于緊張,刀鞘一直握在手里。
而調查發(fā)現我是直接回家睡覺的,衣服就仍在院子里,沒有發(fā)現刀鞘,偵查機關找遍了我回家途中所有的田溝塘壩,都沒有找到。
因此,辯護律師認為,案件的關鍵證據缺失,不能完全排除兇手另有其人的可能性。
同時,由于當時的技術條件有限,dna檢測的準確性特別是排他性并不是很高。
所以,結合上面兩個疑點,辯護律師認為,兇手極有可能另有其人。
我想,這才是導致二審的改判的最主要原因。
所以,我非常感謝那位律師,可以說是他保住了我的一條命,才能有后來的沉冤得雪,否則,縱然還了我的清白,怕是我也沒命活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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