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這都能怪到魔法部身?憑什么讓魔法部賠償巨龍的損失啊?”紐特有些無語。 妖精則聳聳肩:“難道不應該賠償妖精的損失嗎?如果他們能快速找到巨龍古靈閣就不會損失一條巨龍,而且我覺得魔法部不光要賠償古靈閣的損失,我們俱樂部的損失他們也要進行賠償,因為巨龍的破壞俱樂部停止了至少21場競技比賽。 要知道那些比賽在之前就已經有不少巫師下注了,最后我們不僅返還了下注金額,還白白給他們保管那筆錢至少一個星期的時間!那可是一個星期啊,你知道一個星期如果資金流動的話我們妖精能賺多少嗎?綜合算下來魔法部至少要賠償我們兩萬加隆!!” 妖精的腦回路清奇, 只認錢不認理,在金錢面前對妖精而言法律都是浮云。 舉個例子,如果說一件違法行為可以讓妖精從中獲利超40%那他們會去冒險,超過50%可以賣命,超過60%老子可以單挑巨龍,超過100%讓老子信仰邪神異化成怪物都行。 如果因為違法行為被捕, 普通人的思路是‘我就不該干’, 亡命徒的思路‘媽的,找知道謹慎點。’,妖精的思路‘跟我有什么關系?都是利潤太高了,要怪就怪你們監管不力,我要求見我的律師,我要起訴你們,因為你們監管不力導致我被抓,你們需要支付我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 理解了妖精的心態也就能明白他們日常起訴魔法部的原因了,可以說整個魔法世界歷史上爆發的六次妖精暴亂,大部分都是因為這種莫名其妙的理由。 說話間紐特跟著妖精來到了一扇巨大的石門前,門前刻畫著如尼文數字6的門牌。 “邀請函,先生。” 紐特遞過邀請函,妖精拿著邀請函將蠟封按在了大門上凸起的一個寶石之上,下一秒大門緩緩打開:“可以了先生,您請進,鑒于您是由參賽選手邀請的,所以您的位置被安排在靠近競技臺最近的位置,第一排11號。” “好的,謝謝!”紐特說著就要拿回邀請函。 妖精卻并未歸還邀請函, 而是一臉諂媚道:“先生本廠比賽賠率為1:1.13,您的那位朋友屬于優勢方,要不要下一注給您的朋友打打氣。” “不需要謝謝!”紐特果斷拒絕。 妖精臉色瞬間就垮了下來,將邀請函歸還之后便罵罵咧咧的轉身離開,路上還一個勁的用妖精語嘟囔,大概意思是在辱罵紐特是個窮鬼,耽誤他的時間。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