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墩軍-《李自成的明末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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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將斛賣辦科差,顆粒何曾入空釜。
官逋私債還未足,又見散銀來糴谷。
揭瓦償,今年瓦盡兼折屋……
邊軍之苦,莫甚于墩軍。
墩軍,駐守在烽火臺。
墩臺多在荒郊野外,高三四丈,上下皆用軟梯。每墩以五人居之,若無水之處,則修水窖一所,冬蓄冰,夏藏水。
墩軍與夜不收并稱為兩大苦役。
墩軍之苦,根源來自內與外,而內甚于外。
在外部方面,并不是時時刻刻要面對敵人威脅。尤其是二三線墩臺,幾十年無戰事。
內部因素則不然。
按照制度,守墩士卒多半為衛所正軍,數月輪番一次。但從明中葉起,墩軍未得輪替已成常態。
有手藝的士兵,可以被安排至將領或權貴家中,免去上墩之苦;有錢財的可以賄賂上官,買到不危險的腹里或邊內墩臺,甚至不用上墩,在家睡大覺。
而窮光蛋小兵,只能長年累月在墩臺上站崗,老死在烽火臺。
所以墩軍逃亡甚多。
后來朝廷又征發罪犯當墩軍。
可是真要有緊急軍情出現,能指望罪犯給你示警?人家早撂挑子跑了。
前些年“有虜入,避不舉炮傳烽,虜出方虛張聲勢以掩耳日者。如前延安入犯時,烽火未傳至鎮,而聲息已聞遍省,有速于傳火者乎?每每遲之,是皆因守墩原無人……”
全省都知道蒙古人入寇了,可是各地一處烽火狼煙都沒燃起,沒人報信。
罪犯靠不住。之后,不是沖要地方的墩軍開始征發當地老百姓。
“冬則男子瞭高,夏則婦人應數。”
男人要去干活掙錢養家糊口,哪有空守墩臺。
墩軍原本有月糧,可是這年頭誰給你發。好不容易下撥一次,還有什么火把錢、坐月錢、空閑錢、節禮錢等等名目來克扣。
至于過冬衣物,“……緣邊守瞭旗軍,舊給皮襖、皮帽,年久破壞,請再給。”
官員建議每兩年賞給延綏鎮墩軍皮襖一件。皇帝原則上同意:“榆林守墩官軍并邏卒見在御寇効力,命鎮守巡撫官察其勤苦者,特與賞勞,不為常例。”
結果只是擇要賞給,未成定例。
普通小卒十年都不見得能給發一次過冬衣物。
之前畢懋康曾奉勅閱視延綏、固原二鎮,亦提到守墩之苦。
都知道苦,那老百姓也要跑路。
所以又有了拖家帶口守墩。
”……草屋數間,使其父母、妻子俱生于斯、聚于斯、葬于斯。一切歌訣烽事,童而習之,絲毫無差。一旦聞警,照歌分傳,庶不誤事……”
“不但守邊,兼亦自防其家,杜脫逃曠離之弊。”
墩戶以墩院為家,在周圍開啃荒地,拖家帶口的也不容易逃跑,守到老死為止。
就如李自成眼前這個墩臺,石碑上注明:
守瞭墩軍五名。
口:一名劉奉妻李氏,一名丁海妻劉氏,一名李良妻陶氏,一名楊文斌妻金氏,一名馬名妻石氏。
火器:鉤頭炮一個、百勝銃三桿、鉛子四十個、火草一個、火線五十條。。
器物:黃旗一面、梆鈴各一副、刀三把、弓三副、箭三十支、軟梯一架,柴堆伍座,煙灶伍座,擂石二十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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