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第一頁。 湖光村少年失蹤案。 時間:1995年12月11日下午1點左右。 失蹤人:潘月,男,17歲,無業游民。 案發地點:湖光村中心水池。 目擊者證詞: 1.村長(王某,男,62歲): 咳咳......案發的時候我不在現場,但湖光村發生了這么離奇的事情,我作為村長有必要說兩句。 這孩子是十幾年前被人遺棄在這水池邊上的,對,就是他失蹤的那個水池。我們也不知道他到底是什么來歷,但一直都挺照顧他的。 雖然他平時性格很古怪,很少跟人打交道,又不愿意找份正經的活干,但大家還是很照顧他的。 啊?你問具體什么時候來村里的?這......我還真記不清了...... 注:浪費時間的一通屁話。 2.目擊者(李某,女,35歲):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