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這場庭審,被告方敗得太快了。 所有人都猝不及防。 在原告方拿出早就準備好的證據之后,被告方律師本人也驚詫不已。 他的當事人并沒有告訴過他,對方手里可能已經掌握了如此完整的一系列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通話錄音、轉賬記錄,以及私下會面的各種照片。 而是告訴他,這是是走一個過場,對方不可能拿到任何對她不利的證據。 可現在呢? 聽見對方律師以侮辱罪、被告律師恨不能當場甩袖離去,這輩子沒受過這樣的委屈。 最后,黎云夢因為雇傭水軍在互聯網公然侮辱他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且造成較為嚴重后果,證據確鑿,被判定為情節嚴重的侮辱罪,陳志鑫為從犯。 兩人分別喜提六個月和八個月的拘役。 反倒是立禾經紀公司夾縫里求生存。 立禾經紀公司的準備是充分的,他們一開始就準備以公司不知情原告在公司的全部遭遇,讓陳志鑫完全扛下所有。 那所謂的合同自然也作廢,原告從此和他們立禾再無干系,以及他們愿意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陳志鑫和黎云夢即將被當場帶走。 冰冷的手銬銬在手上的時候,陳志鑫才猛然回神,他突然對坐在法庭上的法官大喊: “法官,我要上訴!我要告黎云熙屈打成招,那些證據都是她逼我偽造的!都是假的!” 然而本案已經當庭宣判,方才的法庭辯論環節陳志鑫無法舉證,現在所說的話也沒有任何作用。 法官面無表情的離開后,年輕的書記員似笑非笑的告訴他: “您有繼續上訴的權利,如果手里確實有對方偽造的證據。” “證據……”陳志鑫喃喃道。 突然,他兩眼放光的握住架著他的法警的手,“我有證據!” “律師,律師呢?我有證據!” 他不要坐牢! 他要是坐牢這輩子就完了! 趙亮和公司的律師還沒走,那律師正憋屈著,聞言只看了他一眼。 可陳志鑫就像是抓住了什么救星一樣,“律師,我有證據!” “那天晚上這個女人帶著她的保鏢把我打了,就是為了逼我偽造證據,還拿走了我手里五百萬的銀行卡!銀行卡就是證據!還有傷情鑒定,我腿上的傷現在還沒好!” 趙亮和律師對視了一眼,前者給律師使了個眼色,律師這才不情不愿的跟法警交涉了一番,朝著陳志鑫走了過去。 黎云熙好心情的圍觀著這兩個欺負原主的罪魁禍首喜提鐵窗淚,聽見“五百萬的銀行卡”的時候下意識地轉頭看向身后的保鏢。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