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不然,誰特么知道,這廝啥時候一抽抽,再繼續“犯病”啊,…… 接下來的幾天時間里,專案組可謂是神速,他們以一種讓人眼花繚亂的操作,快刀斬亂麻的就給這起案件定了性,并且提出了最終的“建議”。 楊偉等人被定性為了,“有組織的涉黑涉惡團伙”。 楊偉就是這個團伙的頭目,另外幾個老板和公職人員則是被定性為了,這個“涉黑涉惡”團伙的頭目、骨干和保護傘。 這種事,“證據”其實很好找。 誰敢保證自己,活了這二三十年、三四十年,沒有打過架的? 這種起于“草莽”的企業主、生意老板,有哪一個是脾氣好的、沒有“欺負過人”的、沒有偷稅漏稅過的、沒有拖欠過貨款啥的? 只要想找,總有一款“罪名”適合你! 這些在以前看來,都是些微不足道、沒人會在意的小事,一旦被上綱上線,那就會成為套在他們脖子上、送他們歸西的絞索。 嚴打的時候,跳個舞都能被拉去打靶,更何況是這些事了,關鍵就看相關部門較不較這個真,想不想辦你了! 何況,楊偉等人的屁股底下并不干凈,專案組在調查的過程中,還真查出來了一些東西。 比如,楊偉不是開化工廠的嘛,專案組在調查的時候,赫然發現,他竟然以化工廠的名義在生產假藥,…… ——以化工廠名義生產假藥這種事,在山川市和其相鄰的“賓夕法尼亞州”某些地方,并不罕見,幾乎是眾所周知的事。 沒辦法,這玩意兒利潤大啊,造假藥可比生產普通化工產品賺錢多多了,來錢也快多了,一些人根本就抵擋不住這種誘惑。 所以,最后專案組“建議”司法部門,以組織、領導涉黑涉惡團、生產銷售假藥等罪名,對楊偉提起公訴,并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