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中年男人上交文物只得到五百塊獎賞的事,還被新聞報道了。 中年男人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后悔的說道: “太寒磣了,以后再也不會交了,把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交了……” 五百塊錢的獎勵,讓中年男人覺得很傷自尊,因為他回到村里后,還被村里人也嘲笑了,說他太傻。 事情傳到了網上,同樣在網上引起了熱議。 一部分網友認為,明明在外面賣五十萬的東西,交給你,只有五百塊錢,確實寒磣。 國家應該提高文物回收的價格,才能鼓勵大家將撿到的文物都上交,這樣就能避免文物落到文物販子手里。 但也有人認為,文物的價值不在于經濟價值,而在于其研究價值,提高獎勵,其實等同于變相鼓勵盜墓,因為盜墓賊可以完全借口開墾土地跑去挖古墓,然后將挖出來的東西都是撿的,然后去國家那里換取高額獎金,還不犯法。 到時候國家無力回收,民間無力保護,同樣只是縱容了黑市交易的猖獗。 更何況,提高獎勵,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些獎勵的錢,不都是國民繳的稅嗎?而且那些稅最后大部分都落到了犯罪分子的身上。 而現行的制度,雖然獎勵很少,沒有讓你一夜暴富,可聊勝于無。 但你如果偷偷賣了,被抓到就是重罪。 這樣一來,普通人沒有動力去到處亂挖,挖到了也不敢賣給私人,很大程度上對文物保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你挖到的憑什么是你的?你撿到的憑什么是你的? 公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并沒有所有權,不能證明是你的東西,那就是國家的。 就算這件文物是你祖上造的,可你祖上也并不是只有你一個后人,那么多子孫憑什么文物就一定是你的?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