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從輕處罰,其實相當于沒有懲罰,因為這往往成為買家逃脫法律制裁的借口。 父母不敢追究,最后事情便不了了之,也因為如此,讓很多人以為買方無罪,從而縱容了買方,買方也有恃無恐。 有人說父母為什么追究?父母追究買方就跑不了。 你以為親生父母面對這種血海深仇真的那么大方?不是不追究,那是不敢追究。 因為怕被孩子憎恨,怕影響孩子未來的前途,所以他們最后不得不做出折中選擇, 如原身那樣小心翼翼維持這份薄弱的親子關系最后都被拉黑了,要是還去追究買方責任,估計親生兒子都要拔刀相向。 面對如此天倫顛倒的痛苦,親生父母還不能怪孩子,因為養(yǎng)父母已經像馴動物一樣將孩子徹底馴服。 到最后,受害群體受到的傷害并沒有終止,反而一直在延續(xù),穩(wěn)賺不賠的是買方,沒有付出任何代價,依舊享受天倫之樂,這無異于告訴所有人;看吧,我買來的孩子,只要養(yǎng)大了就是我的,大家都別生孩子了,花錢買吧。 所以不追究買方責任,完完全全就是助長了這種扭曲的社會現(xiàn)象,會讓所有人都以為這種對家庭、對社會和國家都危害極大的惡性事件根本不算什么。 顧陌要追究責任,就是要以現(xiàn)在自己擁有的熱度,給予所有心存僥幸的人販子和買方一記痛擊。 “你可以從數(shù)據(jù)表上看到每年有多少夫妻因為孩子被拐而離婚、自殺,可以看到多少父母因為找孩子而遭遇意外身亡、被拐,也能看到孩子被拐后,有多少是過的辛福的,有多少是在路上死亡或者弄殘疾的,而這僅僅只是我十八年中遇到的,我沒有遇到的又有多少呢?” 那些數(shù)據(jù),真的讓人觸目驚心,也暴露出了這個社會明媚陽光之下滋長的無數(shù)暗瘡。 “他們用幾千塊錢,偷走了屬于別人的闔家歡樂、天倫之樂,他們?yōu)榱藵M足自己的私心,造成了無數(shù)家庭的妻離子散、骨肉分離,當他們靠著剝奪別人的幸福人生來滿足自己的快樂時,他們從未想過另一個痛失至親而到處顛沛流離的家庭,他們從未因為自己的罪行而有過絲毫懺悔,他們有什么資格得到原諒?有什么理由逃脫法律的制裁?”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