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緣由-《朱允熥趙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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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婦丈夫破家賣房,買通監吏,方可見我小兒一面。”
“可憐我小兒,已被打得不成人形,筋骨寸斷。一見民婦之面,我小兒于血泊之中哭喊。”
老婦的聲音從吶喊變成了沙啞的嘶吼。
“我兒說,娘,他們打我,我受不了,官爺說,只要我招供,便不再打我。我冤枉!我冤枉!”
“當時,民婦問。兒,你所言可真!”
“我兒道,若不真,甘愿千刀萬剮,世代做豬做狗!”
老婦的聲音,已經沙啞得不成樣子,“當時,我兒伸手,十指之上,指甲全無,血肉模糊!”
“天可憐見,民婦兩兒,大兒趙知禮,小兒趙知信,皆是厚道仁義的孩子。長到二十多歲,從未和人有過爭執,殺雞都怕,如何能殺人!”
“事發那天,我兒早早回家,還在糕餅鋪子買了二斤月餅回來!”
“再說,那書院之中有兩護院,一婢女一院主,我小兒如何能不聲不響奸殺兩人?”
“民婦和丈夫去杭州府衙,擊鼓鳴冤。但是杭州知府,說人證物證俱在,已是鐵案。”
“衙門之人證,只不過是我小兒與之說笑的朋友。物證,乃是一件根本不是我小兒所穿的血衣。”
“民婦丈夫和官爺當庭分辨,我兒所穿之衣,皆是家中所織粗布,那件血衣乃是絲綢,我趙家清苦人家,如何能穿得起?”
“結果,官爺大怒,我丈夫當庭杖責二十板。”
“當天,民婦的丈夫,又氣又怒,當晚就去了。臨走時,拉著民婦的手,嘴里只有兩個字,伸冤!”
“民婦好端端的人家,頃刻之間家破人亡。”
“大兒知禮,尋那官府證人理論,氣憤不過和官差廝打,也被收入大牢,刺字充軍,發配云南!”
“民婦變賣家當,轉去布政司衙門告狀。可是衙門,連狀子都不接!”
“當晚更有強人,沖入我家,搶走我一兒媳。強人言道,若再告狀,就把民婦大兒媳,賣進妓寨。若還不聽,就殺我全家!”
“民婦已然無家,有何之怕?”
“連夜全家出城,欲進京告狀!”
“但是剛進揚州,杭州官差就追來,老婦和孫子僥幸走脫,民婦女兒和大兒媳被抓住!”
“今天,若不是有貴人相助,民婦在應天城外,早就被杭州官差捉了去!”
“陛下!皇太孫殿下!”
鮮血從老婦的嘴角涌出,她瘦弱的身體如風中浮萍一般,在地上叩首。
“請給民婦主持公道,還我趙家,清白名聲。還我丈夫,兒子,性命來!”
~~下午我去輸液,換藥,耽誤了。我還是補給大家,三更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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