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莫寧出來已經有一陣了,沒敢去牛南鎮(zhèn),怕張富貴的人把自己給認出來。 之前老爹說要自己去郡城找親生父親,離這里最近的郡城就是云陽郡了,去那里好了。 決定去那里了,又出現(xiàn)兩大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不知道云陽郡在那里,將近十八歲了最遠就是去牛南縣西邊,再遠就沒有去過了。 第二個就是錢的問題,自己出門可是一文錢都沒帶,在家還能到處混飯吃,這出門在外怎么辦? 要不還是去找陳老板把錢要回來,要是他不給自己只好。。。。。。 你先不仁不能怪我不義。 打定注意,莫寧便開始行動。 一盞茶的功夫,莫寧就到了進入牛南縣的路口。 一個差人,拿著一幅公告,往公告欄一貼,便走了。 莫寧湊近一看,公告上正是自己的罪狀。 第一條,未滿十八歲搶繡球,欺騙方員外的錢財,騙取小姐的身體。 第二條,擅自寫十八禁小說《一個蛇妖和一個老爺爺七天七夜》。 第三條,殘暴的殺害張富貴的兒子張平安。 賞金一兩銀。 這是那里的話,自己明明是不想參加的好不好,還特意去退婚,是對面不同意。 那里有十八禁了,整本書都沒有寫過脖子以下的部位。 那是張平安找我麻煩,我也沒有殺他,只是在不可說之地來了一腳。 不過這賞金倒是有不少,足足一兩白銀。 咦!這畫的是誰? 通緝令旁邊的一副畫像畫著一副栩栩如生的人像。 濃眉大眼,加上一個厚嘴唇,關鍵是鼻孔里跑出來繁茂的鼻毛,才是這幅畫的點睛之筆,最后在畫的左邊留下了五個大字——通緝犯莫寧。 莫寧照著畫像一一摸到自己的五官。 我眉清目秀,鼻毛也沒有張出來。 這是誰畫的!你給我站出來,看我不打死你。 轉念一想畫成這樣也挺好,這樣就沒有人認出來了。 現(xiàn)在莫寧不敢從大街上走,要是被認識的人發(fā)現(xiàn)了就不好了。 為今之計只能從牛南縣外繞到了陳興旺的家中,要了錢再想辦法離開。 一炷香之后莫寧到達陳老板家外。 此時還是燈火通明,還是有不少的工人在搬書。 這是什么情況,不是昨天就把書運走嗎? 見胖大海在旁邊偷懶,莫寧偷偷摸過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