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幾十分鐘后,林白跟律師走進了一棟寫字樓第19層。 這里是行政辦公區,占了一層兩千多平的樣子,不很大。 林白很快在其中一間會議室里見到了張新陽。 “林老師。” “張總。” “……” 稍作寒暄,張新陽笑著提到:“這樣,林老師,我們直接一點,不多耽誤時間。” “我們能給出的條件是:支持林老師發展唱歌、演戲以及編劇、導演等藝人職業。” “具體的扶持資源單項不低于200萬元,總計不低于2000萬元。” “林老師每年給我們10首歌的運營權,其中八首新歌榜前百水準,兩首新歌榜前十水準,授權期限不低于10年,收益分成我們拿30%。” “合約五年。” 合約五年,也就是要拿出10首新歌榜前十水準的歌,正常情況下,這種水準的歌歸屬詞曲創作人的十年總收益不會低于5000萬。 5000萬的30%是1500萬。 其他40首前百水準的歌十年總收益的30%不會低于500萬。 反正怎么算,紙面上林白都會虧點。 不過實際上除非出現特大爆款,否則星辰娛樂沒太多賺頭。 因為林白可能一年內就能用到那2000萬元的資源包。 現在的2000萬比只能在十年時間里陸續收到的2000萬肯定更值錢。 而且版權還在林白手上,如果其中有成為經典的歌曲,十年后他還可以通過授權賺錢。 條件真算得上豐厚,一點套路都沒。 林白倒也能理清邏輯,顯然張新陽是知道自己請教過吳雯了。 這種時候再搞什么套路,意義不大。 然后,林白很快提出自己的訴求:“張總,我希望合約期限可以縮短到三年。” 張新陽聽得很是無奈:“林老師好歹留點余地啊,這個吳總真是害人不淺啊!” 雖然但是,最終還是以林白的意見來簽訂了新合約。 簽三年,30首歌,資源包降到1200萬,歌曲授權期五年,給星辰的分成比例提高到35%。 隨著時間的推移,林白能拿出來的歌曲只會越來越多,他就算以后去唱歌,也不可能全唱。 拿來換取他進入其他藝人職業的機會和資源,這是利益最大化的操作。 畢竟林白真沒那個能力空手釣魚。 倒是說哪怕新合約屬于置換性質,也是有額外福利待遇…… -.- ps:這個合約我反復權衡過,應該比較合乎邏輯,畢竟主角現在還不具備單干能力,資源置換合情合理,不喜歡可以罵,別走~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