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比如死者生前吃過某種兇手喂食的藥物,例如鎮靜劑,這東西不解剖是查不出來的。 吃過鎮靜劑之后在掐死,死因依然是窒息性死亡。 但是鎮靜劑這個環節,因為家屬不同意解剖,沒有做,就丟失了一條重要線索。 這也許就是破案的關鍵。 所以,雙方都要簽字確認。 「結合尸僵情況來看……死亡時間大概四十八小時左右。」 孩子是兩天前早上上學后失蹤的,距離發現尸體的時間,不到五十個小時。 也就是說,根據王長江的判斷,孩子在離開家一兩個小時左右,就遇害了。 但是水泡時間是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也就是說,兇手在殺死孩子后,過了將近一天一夜的時間才拋尸。 那么具體的拋尸時間應該就是昨天晚上到今天凌晨之間。 這個判斷,也佐證了現勘那邊的判斷,機井附近確實不是第一案發現場。 現勘和尸檢的檢查結果呈報給秦勇后, 各種信息匯聚,以秦勇的經驗很容易就作出以上判斷。 「老劉,還得辛苦你們一下。」 打開手機導航,放大附近的地圖。 「這里是孩子家,正常情況下,孩子從這出門上學,順著這條路,大概走兩公里左右距離,到達自然屯。」 「但是自然屯的監控并沒有拍到孩子。」 孩子報告失蹤后,西郊派出所的民警已經把這個監控翻爛了,確定沒有發現孩子的蹤跡。 「也就是說,孩子失蹤的地點就集中在一兩千米的一段路上。」 「兇手殺人后,藏匿尸體,然后在昨天晚上到今天凌晨拋尸。」 「對這段路查一查,看看能不能做一個詳細的現勘,也許能發現線索。」 秦勇也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 基于目前的線索,能夠確定兇手就是在這一兩千米的一段路上動手。 但是不是就在這段路上殺人,還不確定。 兇手很有可能先劫持,然后到別的地方殺人,之后藏匿尸體,等到晚上或者凌晨趁著天黑拋尸。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