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這些人員蹲在監獄之后,認為自己當初被判刑都是冤枉的,是有原因的,所以把這些年蹲監獄的憤恨都發泄在了他們的假想敵身上。 所以出來之后迫不及待的想要報仇,而且也想清楚了再被抓,因為是命案在身,所以就是吃一顆槍子的事兒。 李東林沉吟片刻:“這樣,BZ市刑偵支隊這邊成立一個專門小組,對近一年內出獄的刑滿釋放人員,包括從看守所里面出來的都進行一個摸底調查。” “重點查一查這些人員有沒有和被害人之間有關聯的。” “好,我這就安排。” 因為目前會議的線索和信息比較少,會議很短暫就結束了。 早上七點鐘,太陽已經升起。 一晚上沒有怎么休息的,刑警隊員立馬出發開展今天的工作。 解剖室那邊法醫的尸檢工作也基本上完成了。 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跟陸川在現場判斷的并沒有太大差異。 只是對死者腹部和后腰上的傷口進行了著重的分析。 兇手劃破死者大動脈之后,連續捅了對方兩刀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在對方肚皮上劃了對方一刀。 整個過程當中,兇手并沒有劇烈的反抗。 至于腦袋上的鐵釘,也確認是死后才釘進去的。 李東林之所以做出對一近一年內刑滿釋放人員進行調查,這個區間是從他經歷過的大部分案件中總結出來的規律。 一般情況來講,刑滿釋放人員報復開展犯罪的時間間隔在三個月到7個月之間。 很少有超過一年的。 對于沒有家人幫襯的刑滿釋放人員來講,出來后的第1年或者說前三個月是最艱難的。 因為他們面臨著長期和社會脫節造成后遺癥。 再加上找工作比較困難,這會造成他們的心理壓力非常大。 所以往往刑滿釋放人員出現犯罪,概率大多數集中在出獄后的前三個月。 李東林把這個時間放寬到一年,已經是比較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