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王兆凱點點頭。 “這是我們審訊的慣例,殺人的細節必須要詳細詳盡,而且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說謊,我們要對前后的供詞進行核對。” 王兆凱當然沒有說實話,更沒有所謂的審訊,前后兩次必須進行核對的說法,他只是覺得高峰居然在撒謊,那么他編織謊言的部份就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審訊其實就是一門實踐心理學。 以王兆凱審訊的經驗來判斷,一般情況下對方如果說的不是謊話,那么這一部分的描述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一樣,雖然意思一樣,但是表述的方式可能會有一些區別。 但是這方一旦說的是謊話,那么前后供述,甚至有可能一字都不差,對方是早就準備好背過的。 高峰不懷有他,他又沒有經歷過審訊,所以也沒有懷疑,接著講述他剛剛的殺人經過。 “那天晚上我帶著趙小婉從出租房里面出來,打了個車之后,本來是想……” 高峰再一次講述,九年前的6月26日下午他殺人的整個經過。 “到南崗的時候,趙小婉說下車方便,我跟著下車之后沒想到他識破了,我要把她送回東江的計劃,然后她就一直跑,我就在后面追。” “南鋼村東頭有一個水塘,追到那個時候,我才把對方給抓住。” 高峰這邊敘述,王兆凱則對比他剛剛的供詞。 果然這一部分雖然言語上有一些差別,但是意思上并沒有除了這一部分,大概率是真的。 另外從邏輯上來講,這一部分高峰并沒有撒謊的必要。 接著高峰開始講述他殺人的具體過程。 “當時我們兩扭打在一起,她抓起旁邊的石塊,一下子砸在了我臉上。” “其實那個時候我并沒有想殺他,只是想把他手里的石塊搶下來,我搶下來之后隨手就打了她幾下,可是……” 王兆凱眉頭皺起。 高峰在描述殺人經過的時候,竟然和剛剛所描述的一個字都不差。 這根本不可能。 高峰絕對是精心處理過這一段殺人經過,他給警方描述的都是他背過的。 王兆凱在這邊對比上一次的口供,高峰這邊繼續講解殺人經過,不一會整個過程就講完了。 “王警官,能再給我抽一根煙嗎?”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