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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衛國現在就想著陸川多在高新區分局這邊待兩年,這樣的話高新區分局可以每年績效排名在局里都是第一。
更別說陸川在省廳那邊的關系,他即便在省廳重案組里邊也是僅次于李東林的重要骨干。
要不是陸川不想離開海州市省廳那邊,早就把他調走了。
最近高新區分局這邊接到天州市公安局北方縣分局一個協查函。
陳衛國和那邊北方縣公安局的局長是老同學,當年他們是同一批進入警察隊伍。
拿到這個協查函之后,陳衛國直接交給了陸川。
“這個案子是10年前的一個案子,當時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住了,但是在案發現場發現的指紋其中兩位和犯罪嫌疑人的沒有比對上,當時警方一直懷疑有第2個犯罪嫌疑人。”
陳衛國那邊介紹當時案子的情況,陸川這邊也在看相關的卷宗。
只不過隨著協查函過來的卷宗并不全面,只是大概的案情介紹。
10年前北方縣公安局破獲了一起搶劫殺人案。
在案發現場,警方提取到了三枚指紋。
但是因為在指紋庫里邊并沒有目標人物的指紋,所以比對方面并沒有成功。
抓捕犯罪嫌疑人是警方根據被害人的人際關系,對方的電話通話記錄和當時其他人提供的情況確定對方的。
陳衛國對這個案子顯然比陸川拿到的案情通報里的信息要多一些。
“這個案子10年前的時候,北方縣公安局那邊就發過來檢查通報,當時我那個同學還是那邊的刑警大隊的一個中隊長。”
陳衛國當年也在刑警上工作。
“當時在現場發現的三枚指紋里面有一枚指紋和抓到的犯罪嫌疑人是相符合的,也就是說警方當時抓到的嫌疑人人確實就是兇手,但是只是其中之一。”
陳衛國接著解釋:“但是現場發現的三枚指紋里面只有一枚和這個兇手比對成功了,而另外兩枚指紋沒有和這個兇手比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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