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甚至他還在張大勇殺人的時候勸說過對方不要殺人。 很有可能,這也是張大勇沒有把對方舉報出來的最重要的原因。 因為被害人確實是張大勇殺的,王二勇只參與了搶劫,所以張大勇知道自己被抓之后就是個死刑,所以也就沒有把王二勇供出來。 但實際上他們不知道的是,兩個人共同犯罪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都是兩個人共犯。 就算王二勇真的在張大勇殺人的過程當中勸阻了對方 ,但是從結果來看,被害人依然被殺也就是說王二勇并沒有成功勸阻張大勇殺人,但實際上在張大勇殺人的過程當中,王二勇是有能力阻止對方的。 明明有能力阻止,而沒有進行阻止的就是共犯。 再加上膠帶上有王二勇的指紋,而且根據王二勇所說,他們綁架財務被害人員的時候是一起動了手的。 主觀上王二勇和張大勇一樣,都是有搶劫對方拿錢的主觀意愿的。 另外王二勇參與搶劫對張大勇殺人造成的嚴重后果,他作為成年人也是應該有所預見的。 能夠阻止而沒有阻止。之后逃跑后又沒有主動自首或者是報警檢舉張大勇,那王二勇當然是共犯。 至于王二勇的親屬還有張三奎的父母犯有的包庇罪應該是另案處理。 天州市警方那邊當天就趕到了這邊,關于王二勇這邊的情況他們要了解清楚,然后把人帶回去。 后續的案子跟進就由天州市警方那邊來做,海州市這邊只是做一些配合就行了。 本以為這些案子完了之后能消停一下,結果在第2天上午的時候高新區刑警隊這邊就又接到了報案。 有人在王家溝村一個水壩的草叢里面發現了尸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