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大越國-《1850再造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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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越國最高權力機構,仍為越王府,下設軍政委員會、軍諮府、辦公廳、秘書處等部門。
政府仍稱“軍政府”,實行政務院、省、市、縣、鄉五級政權。政務院為中央,首長改稱政務卿,由越王任命,下轄廣西、廣東、交趾三省。政務院所屬各部部長,由政務卿提名,報越王府軍政委員會批準。
中央除了政務院之外,又有資政院、諮議院、大理院、都察院,分管立法、議政、審判、檢察。
資政院與諮議院,相當于外國議院中的上院、下院。資政院多由勛舊元老擔任議員,具有立法、監察等實權。諮議院由各地區推舉而來,為普通軍民提供參政議政機會。
大理院的改革最受矚目,由七名大法官組成。大法官實行終身任職,當大法官辭職或者病逝時,由越王任命新的大法官,以保證司法審判的公正性。
第三、厘定官制,創設勛爵體系。
革命軍正在穩步推行軍銜制,深受官兵歡迎。
與軍銜制相對應,軍政府也開始著手為文官厘定官制。文官共分為十等,主要有兩層含義:
一來對應革命軍十級軍銜;二來對應軍政府政務院、省、市、縣、鄉五級政權(每級又可分為正副兩級)。
從此之后,武官行軍銜,文官行文官官制,又可互相對應。
官制之外,又有勛爵。
大越國的勛爵沿襲了傳統爵位,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爵位,級別較少。
明朝的勛爵相當泛濫,特別是宗室勛爵,需要國家財政供養。到了明末時,“竭舉國之力無以供養宗室”。
清朝的勛爵制度略有改進,但同樣紛繁蕪雜,足有十八個等級。
大越國繼續沿用勛爵制度,但只定為六等爵位,可以說是新舊時代交替的特殊產物。
根據楊烜的設計,勛爵是一名榮譽稱號。受封勛爵的人,不僅不能開府,連俸祿都沒有,但在官場上具有任職、選拔上的優勢。
這種稱號可以繼承,通常繼承給長子,每繼承一代降低一等,到了男爵之后就要除爵。
建國之初,楊烜對封爵非常謹慎。公爵暫時不授,預備等到楊烜稱帝時,再分封功臣,振奮人心。
侯爵原定兩人,分別是革命軍總參謀長馮可欽、軍政府政務卿楊國琛。
因羅大綱征越勞苦功高,楊烜特意封他為“靖南侯”。羅大綱也將帶著這個新頭銜,到順化歷代帝王廟中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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