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鹽務巡警?-《從解脫勝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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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鄉(xiāng)。
方圓幾十里,包括吳家村在內十幾個村落法理上的上級行政組織。
之所以說是法理上的,是因為各個深藏山中的村落,為了抗苛捐避雜稅,早便不再聽從車停鄉(xiāng)公所下發(fā)的命令。
人心不附。莫過如此。
車停鄉(xiāng)公所也省了麻煩。只要沒哪個村子公然造反,對各村聽宣不聽調的行為聽之任之。
再上級的干城縣知事公署也同樣不在意,雖然收稅是他們的主要職能之一。
但反正從這些小村手里,也收不來多少稅捐,進山去尋這些村子,還要多費事。
真正的人頭稅,早便從食鹽上收了上來。
食鹽,生活之必需品。鹽吃得不夠,輕則夜汗抽搐,精神不振,重則患病疾亡。
所以無論窮富,每人每年定要吃掉幾斤鹽。
既然民眾抗稅,又有此等民眾生活之必需品,歷朝歷代,乃至民國,無一不設立食鹽專賣制度。
食鹽作為專賣商品,由官署專購,專運,專賣。
寓稅于鹽價,取稅于無形,使人不怒。
除了制鹽困難之外,這也是民國以及之前歷朝歷代,鹽價高昂,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九一二年大乾民國成立,一九一三年,在大乾民國中央政府與中央政事院的要求下,各地整頓鹽務。
于產(chǎn)鹽地設鹽運公署,轄購鹽,運鹽,銷鹽之責。
于銷鹽地設立鹽務榷(音同卻)運局。專管食鹽運販之責。
南余道,整個道都不產(chǎn)鹽,于是設立的鹽務機關,便是榷運局。
南余道的鹽務榷運局有兩個。
一是設立在南余道北段,扶金縣鹽務榷運局,管理南余道北段十一個縣的食鹽販運。
二是設立在南余道首縣,余江縣的余江縣鹽務榷運局,管理南余道南段,包括余江縣,干城縣等十三個縣的食鹽販運。
余江縣榷運局,下設有緝私隊二,著巡警制服,專辦私鹽運販之案。
所以今天車停鄉(xiāng)巡警分駐所新來的巡警楊二就納悶了,他們車停鄉(xiāng),昨夜出了個妻殺夫的命案,今天從干城縣里就下來了倆鹽務巡警。
余江縣鹽務榷運局管理附近十幾個縣的食鹽販運,楊二知道,可是沒聽說自己正辦著的這案子和私鹽有牽扯啊。
更讓楊二奇怪的是,這倆鹽務巡警,剛來時,風風火火。
鄉(xiāng)里備下的酒席,六大盤,四冷盤,一桌子好菜,吃了幾口,便作罷。
但到現(xiàn)場看了行兇者及受害者,拿出了個小羅盤看了眼后,便自顧自地佇立在門口,對現(xiàn)場的血腥場面,視而不見。
走過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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