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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丑女的逆襲-《歷史遺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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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丑女的逆襲

    公元265年,司馬昭病重,臨終前,繼位為晉王的大兒子司馬炎請問后事,司馬昭一句話,奠定了賈充位極人臣的地位。

    “知汝者賈公閭也”    。

    原來,司馬昭曾打算傳位給二兒子司馬攸。征求大臣意見時,賈充勸司馬昭:司馬炎為人寬仁,又是長子,有人君之德,不宜違背禮制而廢長立幼。

    確立帝王的接班人問題,歷來是國事之重中之重,除嫡出、庶出、長幼等因素外,性格、能力、人品都要考察。司馬昭的幾個兒子中,綜合能力最突出的就是司馬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僅父親司馬昭,連祖父司馬懿都很器重他。

    然而,司馬攸也有兩個劣勢,一是年齡上司馬炎是老大,他是老二。這倒是好說,第二個劣勢確是非常致命的。那就是,他不是司馬昭的兒子。

    等等,司馬攸與司馬炎的母親都是文明皇后王元姬,誰這么大膽敢給司馬昭戴綠帽子?這倒不是,從血緣上講司馬攸是司馬昭的兒子,但從當時的法律上講已經不是。因為,司馬昭的哥哥司馬師無子,司馬攸過繼給了伯伯司馬師當兒子。

    正史上皆講,司馬昭是在賈充等大臣的勸說下,才最終立司馬炎為接班人。其實,司馬攸自被過繼給伯父司馬師的那天起,司馬昭基本就不會再考慮立他為接班人了。賈充的建議,不過是司馬昭最終卸下心理負擔的推手而已。

    不管怎么說,在司馬炎被確立為接班人這一事上,賈充是有功的。司馬炎繼位晉王后,立即兌現福利,任命賈充為給事中,封臨潁侯。司馬炎代魏稱帝后,又拜賈充為車騎將軍、散騎常侍、尚書仆射,封魯郡公,封其母柳氏為魯國太夫人。此時的賈充已位極人臣。

    客觀的說,賈充不是草包,不僅軍事、行政管理一流,還做了一件事,在中國歷史上留下了濃重的一筆,那就是,其受命主持修訂了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晉律》。從這個意義上說,賈充算是我們法學界的老前輩。

    《晉律》是晉武帝司馬炎在泰始三年,即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頒布實施的,又稱《泰始律》。后西晉最高法院院長(廷尉)張斐,和西晉業余法學家、滅吳統帥之一的杜預(杜甫、杜牧之遠祖)為《晉律》作注解,相當于現在最高法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法律做司法解釋,因此晉律又稱《張杜律》。

    《晉律》上承漢律,下啟唐律,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它在漢《九章律》和魏《新律》的基礎上,對體例、條文的設置進行了更為合理的安排,最值得一提的是,它“納禮入律”,直接將儒家的“服制”禮入律典,這就是法制史上所說的“準五服以制罪”。

    民間常說“沒出五服的兄弟”,這個“五服”是什么意思?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

    在此范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有親屬去世辦喪禮時要為之穿喪服,按照親疏程度不同,服喪期限及所穿喪服的粗細、規格也不同,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服。

    以五服中最重的喪服斬衰(音“崔”)為例。斬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布斷處是外露的,不鎖邊,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斬衰服期三年。

    斬衰服是哪些人穿呢?臣為君,兒子與未出嫁的女兒為父親,妻妾為丈夫。另外承重孫為祖父也得服斬衰。什么是承重孫?

    承重孫與承重墻可沒關系。承重孫是指,一家人長房長子比父母先死,那么長房長孫在他祖父、祖母死后舉辦喪禮時,要代替長房長子即自己的父親做喪主,稱承重孫,這種風俗一直延續到中國當代。

    時下中國北方農村一些地方,如果有老人去世,出殯時隊伍前面需要有個頂喪盆的,到路口把盆子摔碎。如老人的大兒子早已不在世,那么這個頂喪盆的資格不會落到小兒子頭上,而是由其大孫子來頂這個喪盆,因為這個大孫子就是承重孫。

    親屬關系如果超過五代,就不用再為之服喪了,這就是通常說的“出五服”。出五服不但不用服喪了,還可以通婚。也有一種說法,即一爺之孫不出服,以下一輩一服,總計八代。所以,罵人八輩祖宗,就是把整個家族都罵了。感謝你八輩祖宗,也就是把你整個家族都感謝了。

    《晉律》第一次把儒家的“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刑事方面:如果罪犯和被害人之間是親屬,那么以卑犯尊者,對罪犯的處罰要重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相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親屬之間通奸,處罰則重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親屬之間相盜,處罰輕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

    另外,民事方面,在確定贍養、繼承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時,也考慮五服的因素。

    “準五服以制罪”原則的確立,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體現了晉律“禮律并重”的特點,直至明清,“準五服以制罪”一直是封建社會基本的法律原則,甚至在當今的中國,也能看到這個法律原則的影子。

    譬如,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項規定:“盜竊自己家里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總之,《晉律》在中國法制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南北朝乃至隋唐的法律無不打上它的烙印,其一些法理思想甚至影響到當今的司法實踐。而編纂這部法律的主持人,就是賈充。

    世間萬物都是守恒的,一個人的時運也是。賈充同志在政治上春風得意,學術上成果斐然,內心卻是極其不平靜的。

    一是一直背著弒君之惡名,心理上壓力山大。某日和同事庾純在酒桌上抬杠,賈充口才好,咄咄逼人。庾純急眼了,脫口而出:高貴鄉公(曹髦)何在?

    罵人不揭短,揭短很難堪。當即懟的賈充雙頰漲成豬肝色。

    280年滅吳,吳主孫皓被押解到洛陽。酒宴上,賈充以勝利者的姿態調侃孫皓:聽說你經常挖人眼、剝人皮,這樣的酷刑,針對什么人?孫皓:專門對付不忠不義的奸臣。

    孫皓的回答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但賈充聞言卻如坐針氈。畢竟,人,還都是要點兒臉的。

    二是其家庭生活,極其不盡如意。

    賈充原配夫人李氏,出身名門,端麗賢淑,嫁給賈充后生下兩個女兒賈荃(有機化學課那時還沒有)、賈濬,賈荃嫁給了前面提到的差點成為西晉皇位接班人的司馬攸。

    后李氏因其父犯事,受株連被流放邊地,賈充又娶了城陽太守郭配之女郭槐,從此歷史改寫。

    257年,郭槐生下了那個巨丑的女嬰,取名賈南風。

    郭槐,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醋帝”。生下賈南風后,對賈充身邊的所有女性都心懷戒備。這也難怪,能生出個避邪佳物般女兒的女人,肯定漂亮不到哪里去。

    不自信,是一切狹隘和嫉妒之源。

    賈南風的弟弟賈黎民3歲時,乳母帶他在家門口玩耍,賈充正好走過來,小盆友天真爛漫,張著手笑著讓父親抱,賈充便上前彎腰很親熱地拍撫兒子。

    沒想到這一親熱舉動,直接把乳母的命給親熱沒了。

    不巧,郭槐正好走過來,這一幕,在她眼里不是天倫之樂的場景,而是乳母勾引賈充的畫面,大壇醋一釀成,不問青紅皂白,竟命人將乳母鞭打致死。

    史載賈黎民因乳母去世最終也得病而死。賈充如此一個大官僚,即使那時沒有名牌三鹿,不能再請個乳母嗎?幼子怎會因一個乳母的去世就病死了?

    其實,這個很好解釋。

    現代醫學表明,嬰兒的消化系統發育不成熟,胃酸和消化酶的分泌較少,且消化酶的活性低,很難適應食物質和量的較大變化,加之神經系統對胃腸的調節功能較差,免疫功能欠佳,在適應一種奶后,換奶可能會增加嬰兒的消化系統的負擔,嬰兒可能會因此而得病。

    郭槐人雖丑,生育能力不弱,后來又生下一個男孩,仍找來乳母喂養。一天,乳母抱著孩子在院里,不長記性的賈充又上前撫摩孩子的頭,郭槐三觀自始穩定,又認為乳母有意勾引老公,不由分說又將乳母活活打死。這個兒子又因此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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