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甲方:三木傳媒】 【乙方:瘋狂小楊哥(張開楊、張慶楊)】 簽約費總金額:300萬元。 分三期支付,每期金額為:100萬元。 1.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需在七天內,將第一期款項(扣除相應稅費后)轉入乙方銀行賬戶。 2.從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內,乙方需在抖音平臺更新視頻數量超過10條(包括10條)。 乙方若達標,則甲方需在七天內,將第二期款項(扣除相應稅費后)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若不達標,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第二期款項。 3.從合同簽訂之日起,180天內,乙方需在抖音平臺更新視頻數量超過20條(包括20條)。 乙方若達標,則甲方需在七天內,將第三期款項(扣除相應稅費后)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若不達標,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第二期款項。 李川要求這樣做,在外人看來,是為了規避風險。 這從客觀角度上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現在“網紅坑簽約費”的例子不在少數。 尤其是主播這一塊。 但凡是比較成熟且有一定知名度的主播,在簽約直播工會的時候,基本上都能拿到一筆簽約費。 而有些主播在拿到簽約費之后,就開始耍混了。 有的十天半個月直播一場,偶然冒個頭,應付一下。 這都還算好的。 更有甚者,在拿完簽約費之后,就直接消失了。 電話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他(她)可能在酒吧泡妞,也可能在游山玩水,但不管怎么樣,就是不直播,把直播工會坑的直吐血。 而等到合同快要到期的時候,這些人可能又冒出來了,美其名曰“回歸首秀”,集中直播一段時間,等到人氣、流量逐漸到位了,緊接著又去坑下一個直播工會了…… 正是因為有這些“網紅坑簽約費”的例子存在,李川這種規避風險的做法,并沒有引發爭議。 在小楊哥兄弟倆看來,李川就是怕他們拿到簽約費之后,不在抖音更新視頻了。 這樣的擔心很合理,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不能說扔就扔。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