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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過幾個小時的協商爭論,雙方一致達成了合作意向。
陳啟明以一千五百萬美金的價錢,將他未來三年的全球唱片代理都交給華納唱片公司。
雙方的合作分成為五五分成。
由起點唱片負責制作,華納唱片負責發行與宣傳,制作費用與發行宣傳費不包含在這分成中。
也就是說,不論起點唱片的制作費花了多少,華納唱片的宣傳用了多少資金,這些錢都是自己愿意的,不能在唱片的收益中減扣。
說實話,關于發行宣傳費用不能在銷售收益中減扣這一條,絕對是這次談判中華納最不愿意的一條。
若不是陳啟明堅決不接受宣傳費用在銷售利潤中減扣,并以重新找代理方為理由威脅,華納一定不會同意這一條。
沒辦法,實在是發行宣傳在收益中進行減扣這一條的利潤實在是太大了。
陳啟明在福隆的時候,就見證了福隆唱片在這一條上吃了大虧,導致福隆最終選擇不把宣傳方面的事交給華納負責了。
制作方與發行方,不論是電影還是唱片,發行宣傳這方面絕對是發行方黑錢的大頭。
特別是歐美這些公司。
這些家伙簡直是將黑錢這方面做到了極致。
左手倒右手是他們最喜歡干的。
花幾百萬美金找人寫篇報道。
花幾千萬讓合作“伙伴”進行宣傳。
三塊錢刻印出來的唱片給你說材料很貴,是五塊錢刻印出來的。
各方面一減扣,一張唱片的利潤簡直少的可憐。
很多唱片制作公司之所以破產,原因就是這里。
明明在世面上賣得非常火爆的唱片,到了分成的時候,制作方僅能分到九牛一毛,甚至,有時候還會出現虧補的情況。
與唱片一樣,電影也是如此。
好萊塢的電影公司們就是用這一套來坑投資人的。
在夢里,內地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2000年作用,港臺電影人大量北上,便把這一套用在了內地那些煤老板身上。
煤老板有錢,幾千上百萬的投資。
結果電影全特么撲街。
原因就是錢全被黑了。
有夢里以及福隆之前的前車之鑒。
所以,在分成這方面,陳啟明加入了很多條款,以防華納做偽賬。
如果是一個新人,亦或者是普通歌手如果敢提這種調侃的話。
那不用說,華納肯定是立刻就要翻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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