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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緩刑之后,馮珍珍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還要定期到考察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同時法院判決書是面相全社會公開的,馮珍珍不但留下了案底,旁人很容易就能查出她因誹謗自己親姐姐被判刑之事。
被判緩刑之后,馮珍珍不再像之前一樣意氣風發,她就像過街老鼠一樣遭人討厭。
因為有犯罪記錄的原因,馮珍珍找工作并不順利,稍微好點的公司,收了她的簡歷之后,立馬就拒絕了她,小一點的公司也不愿意收一個曾經犯過罪的人。
找不到工作,馮珍珍憑著前世記憶買了幾支黑馬股票,想要靠此翻身。
但她本錢不夠,之前打官司賠償了舒安歌一大筆錢,剩下的錢被父母找各種借口搜刮走。
沒有本錢,想靠股票發財,是件非常艱難的事情,馮珍珍又習慣了奢侈的生活。
為了買各種名牌包和奢侈品,營造出白富美假象釣到金龜婿,馮珍珍瘋狂進行各種借貸,最后深陷貸款漩渦之中。
馮珍珍通過各種方式聯系舒安歌,想要和她見一面,通過裝可憐示弱,弄一筆錢為自己還債。
舒安歌愿意見馮珍珍一面,自然不是因為突然心軟,打算幫一幫她。
她見她的理由非常簡單——讓馮珍珍徹底放棄從她身上獲取好處的想法,摧毀她引以為傲的信念。
裝修豪華的辦公室中,舒安歌和馮珍珍之間隔著一張寬大厚重的辦公桌。
來見舒安歌前,馮珍珍特地換上了最好的衣服,化了精致的妝容。
即使在決定在舒安歌面前裝可憐博取同情時,她也沒放下自己可憐的自尊和虛榮。
見到舒安歌,馮珍珍還沒開口,先吧嗒吧嗒的掉起了眼淚,她左手掩唇嗚咽著說:“姐姐,我錯了,我真的錯了。我以前只是嫉妒你,每當想到你小時候那么照顧我,對我那么好,我心里就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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