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王博文的律師年紀比舒安歌大上幾歲,他穿著黑色西裝,打著發蠟,神情刻板油膩。 “我方認為,被告王博文與原告系戀愛關系,發生性關系出于自愿。再加上王博文不滿十八歲,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律師的話讓舒安歌和小茹父母十分憤怒,她強壓下怒火,理智冷靜的回應道:“被告通過暴力和luo照威脅未滿十四周歲受害人發生關系,在受害人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多次強行施暴,同時對被害人名譽進行詆毀,這屬于嚴重犯罪。” 法律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證人作證時中的小茹,在聽到王博文律師的話后,氣的渾身發抖,鼓起勇氣發表證詞。 “我從沒有自愿和王發生關系,我反抗揪他頭發,他打我耳光對我拳打腳踢強迫我,有醫院的驗傷證明為證!” 回憶起被侵害的往事,小茹情緒十分不穩定,心理咨詢師輕拍她的后背對她進行安撫。 王博文聽到小茹的話后,突然抬起頭神情急躁的說:“我和小茹是自由戀愛的,是她爸媽不同意才會反告我強奸。” 他的話讓舒安歌和小茹家人更加憤怒,庭審進入新一輪激辯。 邪不壓正,在多方證據指證下,被告律師最后頹然無言,王博文和王海平也無言以對。 最后法院宣布判決王海平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個月,判處王博文有期徒刑五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心理咨詢費、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經濟損失人民幣375621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王博文在侵害小茹時未滿十八歲,這個判決已經是從重了。 舒安歌雖然覺得兩個無賴萬死難辭其咎,但仍然要遵循法院判決。 她原以為庭審結束后,王海平和王博文會提起上訴,沒想到審判長在詢問“原、被告雙方對判決有無意見?”時,王海平和王博文都表示“沒有意見,不上訴。” 在經過思考之后,舒安歌突然意識到,這應該是災厄反噬符在起作用,他們兩個想害小茹,災厄反作用于他們身上。 審判長敲法槌宣布閉庭,書記員高聲喊到:“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訴訟參與人退庭。” 庭審結束后,小茹父母對舒安歌再三表達感激之情,他們眼中淚光閃閃,提起王博文和王海平時咬牙切齒。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