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誰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了? 潑出去,那只是因為嫁到你們家,要給你們當當牛做馬了。 可我養大的閨女,就是我的女兒,你問都不問我一聲,將我女兒給賣了,還給賣到那種地方,這是人干的事? 出嫁了,那也是我女兒。 …… 朱三死死抓住“任何人都能成為別人的父母,同樣也是別人的子女”,當男人和婆家不爭氣的時候,就找娘家;娘家這邊不是東西,就找男人和婆家,總有一邊能做主。 要是兩邊都做不了主? 那就問受害者本人——你愿意被賣嗎? 除非那種被洗腦得過份的,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是:“我不愿,可是我不答應,他們就要賣掉我的女兒。” “我不愿意,我是被我爹偷偷賣掉的,我娘都不知道。” …… 只要有一句“不愿意”,朱三就能做主。但若是碰到那種被自己親生父母發賣的,那就沒辦法了。 大燕王朝的律法在這塊還是空白,大家還講究“父債子償”的概念。 從道德層面來說,他爹是個賭徒,在還不上賭資的情況下,他爹即使賣掉了自己的親兒子、親女兒,那也只能從道德層面指責上,無法從律法上處罰他。 好運來賭坊的事件多少讓青遠縣的各大賭坊、花樓都收斂了些。 這賣兒賣女可不是他們說了算,只要有“苦主”,衙門就也抓人。你還不能說人家錯了,人家是按律法判的,一二三…… 朱三列出了好幾條,讓人辯無可辯。 “嚇死我了,我還以為縣令大人要收拾我們賭行了呢。” “我也嚇死了,我們家就靠這個吃飯,要是被沒收了,以后我們還靠什么過日子。” “不過說真的,以后去收債的時候,得悠著點。人家賣不賣妻子、女兒是人家的事,我們這邊可不能‘強迫’,這要‘強迫’了,可是入罪的。” …… 一邊說一邊吐血,因為這種事情放在其他地方,只要沒鬧出人命,根本就不是事。偏偏青遠縣縣令抓得緊,不管你有沒有出人命,只要有人告,人家就“抓”。 不少人開始研究大燕律法。 有的人想鉆空子,免得被朱三抓到把柄;有的人則反之,想了解一下,自己應該從哪些方面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然了,這所有的前提的前提,是那個人識字,還能找到一部完整的大燕律法。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