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賜死藩王-《回到明朝當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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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當皇帝跟當皇帝是不一樣兒的。
比如說崇禎皇帝跟糠稀和錢聾嫌豐那樣兒的,能是一回事兒么?
就算是因為那幾個是蠻子皇帝,所以沒有什么可比性的話,那崇禎皇帝跟人家商紂王和周幽王這兩個家伙比起來,也差的太遠太遠。
論到媳婦,崇禎皇帝的老婆周皇后連王昭君的名氣都比不過,更別說褒姒和妲已這兩個名垂千古的大美人兒了。
論到享受,崇禎皇帝這個倒霉蛋連行宮都沒去過幾個,什么避暑山莊什么酒池肉林一類的更是沒的比。
但是崇禎皇帝在大明官員們的心目中,比夏桀和商紂可兇殘的多了——一言不合就拿大臣的腦袋出氣,什么黑鍋都能扔到大臣的身上去背。
比如鬧蝗災了,崇禎皇帝表示這完全就是有些官員違背了朕免賦免稅的命令,把銀子揣自己的兜里才導致了這種事情的發生。
不信你查查,大明的官老爺們正規編制的差不多得上萬,正規不在編制的又得幾萬,不正規不在編的根本就沒辦法弄清楚到底有多少。
里邊還找不出來一個貪污的?找出來后殺掉,正好說明了崇禎皇帝說的是正確的。
畢竟原本應該是遼王卻被改封為益王的朱術雅和楚王朱華奎可都是上了奏章給崇禎皇帝的,表示自己已經向當地的官府損了銀子,但是這銀子特么花哪兒去了不知道,一點兒動靜都沒有。
這是什么?這就是實錘啊,瞧瞧,藩王們捐的銀子你們都敢貪,還有什么是你們不敢的?
對于崇禎皇帝的這種行為,大明的官老爺們只能說三個字,不要臉!
董仲舒弄出來的天人感應原來是這么玩的?城會玩啊!
然而不管大明的官老爺們再怎么佩服崇禎皇帝的厚臉皮也沒有什么鳥用,該貪的照樣貪,該出天災的照樣出,崇禎皇帝該掏的銀子也一分不會少。
然后在遼東搶了一波弄來了幾千萬兩銀子的崇禎皇帝突然發現什么憲法不憲法的,還有什么軍火一類的玩意都是扯蛋,戰爭才是來錢最快的路子。
至于說劉野豬把他爹跟他爺爺兩代皇帝攢下的家底都敗光的事兒,崇禎皇帝表示這是個意外。
畢竟劉野豬比自己要臉了一些,活該他敗家。
要臉的都是傻逼。
然后崇禎皇帝就琢磨著怎么對外玩點兒戰爭好撈銀子——畢竟現在自己手底下的正規軍已經算是成形也,也比較硬扎,整個藍星地球上面就找不出來第二個能跟自己比家底的存在。
至于說對外戰爭有的時候得找個理由,那還不是很簡單的事兒——你們國家的野豬跑到大明來禍害了大明百姓的莊稼,大明有義務抓到這頭野豬進行審判。
甚至于只要自己暗示一番,下面那些想要撈軍功都快想瘋了的家伙們還不明白該怎么做的話,那就直接換人好了。
崇禎皇帝越合計越覺得這事兒靠譜。
畢竟打仗肯定是要死人的是吧?死了人雖然要撫恤些銀子,還要給家屬些優待,可是地盤大了,能養活的人多了,而人又少了,這筆買賣其實合算。
等過上個十幾二十年,新的一茬百姓又該成長起來了,到時候再帶著他們來上這么一波,絕逼不虧本。
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之。
崇禎皇帝按照一拍腦袋就去干的想法直接就把這事兒安排給了張惟賢——打仗這種事兒該是五軍都督府管的,不能總讓崇禎皇帝一個人操心。
然后張惟賢跟五軍都督府的大佬們覺得這事兒靠譜,但是先從哪里下手呢?
如果說起來,最好的選擇應該是大明的各種宣慰司。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于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
也就是說,宣慰司這玩意的級別界于省和州之間,主要掌管的就是軍事,當然,也掌官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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